关于限期处理长期违停被拖移车辆的通告
现有一批车辆(详见***)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其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均未按规定期限前来接受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相关规定,现予以通告。请以下车辆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身份证、行驶证或者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拖移的车辆依法处理。
***:长期违停被拖移车辆通告清单(2020年10月).xls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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