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宏日五金塑料滑轮厂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宏日五金塑料滑轮厂:
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宏日五金塑料滑轮厂拖欠全体员工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期间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9]第202号)。
经查,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宏日五金塑料滑轮厂拖欠全体员工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工资,此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在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清所拖欠全体员工自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工资。
你单位应当在限期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告我局。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可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建设东一路东5号
联系人:骆***、余先生 联系电话:0757-27382336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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