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佛(顺)征告〔201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征收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高村、西滘、西海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17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6)〔2018〕4号)
三、批准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批准时间:2018年6月21日
五、被征收土地位置:顺德区北滘镇高村村、西滘村、西海村范围内(见附图)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面积、地类:
所有权人 | 地类 | 合计 |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
耕地 | 园地 | 养殖 水面 | 其他 农用地 | 小计 | ||||
北滘镇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0.797 | 16.4944 | 12.6255 | 4.7747 | 34.6916 | 3.8944 | 0 | 38.586 |
北滘镇西滘股份合作经济社 | 0 | 3.9386 | 8.4243 | 0.2816 | 12.***45 | 0.0712 | 0.2717 | 12.9874 |
北滘镇西海股份合作经济社 | 0 | 10.71 | 0.8287 | 0.3557 | 11.8944 | 0.0619 | 0 | 11.9563 |
总计 | 0.797 | 31.143 | 21.8785 | 5.412 | 59.2305 | 4.0275 | 0.2717 | 63.5297 |
七、上述63.5297公顷土地中:
(一)58.0029公顷作为北滘镇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67100元/亩。
2、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依据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承包合同无约定的,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补偿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3、逐年支付社会保障费用。起始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计1500元/亩·年执行,之后每5年按5%的幅度调升一次,支付年限为30年。超出支付标准、调升幅度以及年限的社会保障费用支付办法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按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4、按规定落实征地留用地。本次征收北滘镇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34.6187公顷土地按被征收土地面积的15%应安排留用地5.1928公顷,其中3.9673公顷与本批次一并报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时涉及的税费由征地单位负责;其余1.2255公顷已在顺德建用字〔2017〕27号批文土地范围内兑现。
本次征收北滘镇西滘股份合作经济社12.9874公顷土地按被征收土地面积的15%应安排留用地1.9481公顷,已在顺建用地〔2014〕67号批文土地范围内兑现。
本次征收北滘镇西海股份合作经济社10.3968公顷土地按15%比例安排的留用地1.5595公顷,与本批次用地一并报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时涉及的税费由征地单位负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北滘镇人民政府(或委派的下属机构)与被征地单位协商签订的协议执行。
(二)3.9673公顷作为北滘镇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征地留用地、1.5595公顷作为北滘镇西海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征地留用地,不作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不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再提留征地留用地。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即2018年10月31日之前),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北滘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理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九、公告期限: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10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6)〔2018〕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0个日内向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十一、上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公告征求意见后,由顺德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17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6)〔2018〕4号)
2.被征收土地位置图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17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6)〔2018〕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