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开展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工作
为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制度的持续改进,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5月8日至10日,我局李子庆副局长带队,由药政科联合区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我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14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考核。
考核组根据2018年度的《顺德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考核标准》,检查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药事管理工作的落实、临床用药的规范管理、处方点评的开展情况、药品(中药饮片)质量安全管理、阳光用药信息化建设和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等情况,其中药品质量安全管理考核内容新增了中药饮片的使用管理相关条款。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形式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反馈,并提出了整改建议。
本次考核的14家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13家得分均超过90分,其中,大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容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勒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成绩名列前茅。从检查结果看,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非常重视,定期开展药事质量自查,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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