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佛陈路金锠(国际)金属交易广场南侧0408地块挂牌出让的变更公告
接委托单位的通知,现我中心对于2017年2月8日公告挂牌出让的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佛陈路金锠(国际)金属交易广场南侧04-08地块作出如下变更和补充:
一、本地块由原来的网上挂牌出让交易方式变更为现场挂牌出让交易,变更后的公告时间为: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3月16日,挂牌时间为: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3月27日上午10时正止。我中心将于2017年3月27日上午9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举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现场会议,在现场为申请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及接受报价。
二、增加本地块建设开发要求如下:
1、本宗地建设的住宅(除竞得人所竞的配建返还政府的人才住房外)建筑面积的10%须作为竞得人自行销售的人才住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1180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且销售时不得强制搭售其他服务、产品,不得捆绑装修,下同),销售对象必须是符合顺德区政府人才安居政策的人才和顺德区政府指定的国有公司。人才初始购买人才住房取得分户不动产权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后8年内(含8年)不得出售,满8年后出售的,须向顺德区政府补交11800元/平方米购房款与初始购房时前6个月(不含本月)人才住房所在镇街商品住房成交均价之间的差价,并且须按届时顺德区政府相关人才安居政策执行(竞得人须在预售时说明且须在销售合同中予以明确)。顺德区政府指定的国有公司购买人才住房后不受该转让年期限制。
2、竞得人自行销售的人才住房须自交地之日起2年内全部预售(销售)完毕,否则,顺德区政府指定的国有公司有权按照不高于周边同类项目届时备案均价的80%且不高于118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竞得人尚未销售的人才住房。购房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竞得人须按照本地块项目对外销售同类型物业的建设标准对配建返还政府及自行销售的人才住房进行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与人才住房相关的园林景观、公共部分装饰标准应与商品房部分一致,不得利用设计降低建设质量和标准,公共部位(含外立面)的设计风格及装修标准(含分户门)必须与本项目中的可售商品住房保持一致。人才住房的开发建设成本及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该地块竞得人承担。
4、地块为整体出让,竞得人须将配建返还政府及自行销售的人才住房建筑物与其他建筑物统一进行规划设计报建。上述人才住房需集中建设,人才住房的区位、户型设计方案需经陈村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到规划部门办理报建手续。陈村镇人民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有权对与人才住房项目有关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进行监督、检查、监管与协调。
三、本地块之前的TD2017(SD)WG0003号挂牌文件作废无效,一切以新的TD2017(SD)XG0002号挂牌文件及其***为准。请有意参与的竞买人可进入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TD2017(SD)XG0002号挂牌文件,并按该文件的规定参与本地块挂牌竞买。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2月24日
***:挂牌出让文件.pdf
***:宗地图.pdf
***:建设协议书.pdf
***:规划条件及附图.pdf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