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佛山市久升全自动机械有限公司)
佛山市久升全自动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我局查处佛山市久升全自动机械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1]第010号)。
经查,你单位在工资支付方面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存在拖欠丁家浩等3人于2020年2月至2020年8月期间工资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1月26日以现场张贴、网站公告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0〕第010号),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指令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丁家浩等3人2020年2月至2020年8月期间的工资,你单位至今仍拒不改正,也未说明理由。上述事实有《调查笔录》、《微信聊天记录》、《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1〕第010号)及送达凭证等证据证明。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粤人社函【2012】2598)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1]第010号)且涉案金额10000元以上,已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形。我局决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你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特告知你单位,如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请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书面提出陈述和申辨;如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先生 卢先生 电话:0757-27720586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新丰路路36号
邮编:528308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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