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安苗圃基地2015年苗木引种培植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均安苗圃基地2015年苗木引种培植工程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估价为:168(万元) ,工期:施工工期为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3月15日完工。
本工程为均安苗圃基地2015年苗木引种培植工程,由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投建,主要内容为:本地木棉、大腹木棉、宫粉紫荆、蓝花楹、南洋楹、海南红豆、仁面、大叶紫薇、海南蒲桃等乔灌木种植,苗木采用竹木搭架支撑,具体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
3.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信息以收标当天查询的为准。
3.4 投标人必须取得有效的相应资质类别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且没有被锁定。
3.5 投标人须提供“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库”的“企业诚信档案栏”的网上查询打印件。
3.6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省园林风景协会颁发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
3.6.2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相关登记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3.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6.4 需提供近一年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
(近一年是指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2个月,即 2014 年5月至 2015年4月)
3.6.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即,如果在本工程定标前,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项目中获得中标资格的,本项目招标人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定标前,及时更新或申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中标情况,若不及时申报,经查实将视为不诚信投标)。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3.4 诚信要求
详见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诚信投标承诺书。
3.5 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在本工程中同时进行投标;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资格审查办法和定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现场同步资格告知性审查,评定标办法采用信用优先随机定标法。
现场告知性审查,是指以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为依据,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招标人在现场仅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并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25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sdggzy.cn)“镇街招标公告”栏目及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网(http://jun-an.shunde.gov.cn/)自行招标文件(详见本招标公告***),逾期将不能。
5.2招标文件经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网发布,视为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间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
6.1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信誉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3万元。
其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信誉保证金:人民币 / 万元。
6.2 投标担保的形式:存到招标人指定账户或开标现场刷卡存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2日上午9时30分。
7.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行政服务中心5楼招投标中心,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1号。
7.3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投标交易员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凭第二代身份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及其他证件的验证。
本项目投标交易员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其中授权委托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交易员如果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已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可不再提交,如果投标交易员与《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授权委托人不一致的,需另行提交授权委托书。
8.随机定标会议
8.1随机定标会议时间(签到截止时间):2015年6月11日上午9时30分。
8.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行政服务中心5楼招投标中心。
会议时间如有变更的,招标人将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sdggzy.cn)的“镇街公告栏”和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网(http://jun-an.shunde.gov.cn/)栏目内发布通知,敬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并掌握相关安排。
8.3出席人员: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在签到截止时间前,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身份验证方式:凭第二代身份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及其他证件的验证。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sdggzy.cn)和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网(http://jun-an.shunde.gov.cn)上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其他
10.1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统一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sdggzy.cn)的“镇街公告栏”和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网(http://jun-an.shunde.gov.cn/)栏目内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2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签订合同前),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若中标单位不按时按要求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3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联 系 人:欧阳先生、何先生
电 话:0757-25510822、0757-22313232
传 真:0757-25510822
地 址: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1号
邮 编:528329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电 话:0757- 25386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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