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集体土地他项权变更登记
受理项目:国有、集体土地他项权变更登记
受理部门: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受理地点: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决定机构: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审批时限:10工作日(承诺审批时限为:10工作日)
备 注:本事项已下放到各镇街,有关办文信息请到各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系统查询。
· 基本信息
颁发证件 |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 |
证件有效期 | 证载期限 | |
年审年检 | 无 | |
咨询机构 | 机构名称 | 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
机构地址 | 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 |
联系电话 | 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 |
投诉机构 | 机构名称 |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监察室 |
机构地址 | 大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三楼监察室 | |
联系电话 | 22836170 | |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类型:核准;效力:同意办理国有、集体土地他项权变更登记。 | |
法律救济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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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条件
1.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已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当事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和他项权利证明书,办理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
2.经依法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因主债权被转让而转让的,主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可以持原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转让协议、已经通知债务人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
· 审批程序
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受理 →各镇(街道)土地管理部门办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 →主管负责人核准→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取件
· 需提交资料
1.《佛山市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用A4纸,填写项目信息、法人签名、盖公章)
2.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
4.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复印件各1份(如属最高额贷款,另需提供最高额贷款合同复印件1份),抵押贷款补充合同或重新签订的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原件1份。
5.抵押物清单原件1份。
6.抵押人、抵押权人、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套(若抵押人为自然人且已婚,另需提交结婚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1份,其配偶应在申请书上签名同意抵押)。
7.抵押人、抵押权人、借款人任何一方有委托事项的(包括签订抵押合同),须提供委托书原件1份(其中属自然人委托自然人的,须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1份);另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8.抵押物属公有资产(含政府储备土地)的,须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1份;属村(社区)或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须经村(社区)或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表决同意后,由村(社区)或集体经济组织出具同意转让的证明正本1份(该证明须经所在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加具同意转让的意见)。
9.如抵押物属集体流转土地,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1份。
10.对抵押物属可以抵押的划拨土地需提供抵押权人出具知悉土地权属状况的证明原件1份。
11.以土地抵押担保往来货款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及借款合同需由公证部门公证或有资质的法律中介机构见证,应提供公证书原件或见证书原件1份以及见证部门的执业资格年审资料及见证律师的执业资格证复印件1份;抵押当事人双方不能亲自到窗口办理的,《佛山市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需由上述部门见证。
12.对在土地使用权证备注栏和联合政务系统土地证查询中土地证备注和内部备注栏中有特殊记事的,需根据记事内容作相应处理或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后方可办理。如“缓缴土地出让金**元,如在**年内转让的需补缴”,需提供抵押权人出具已知悉该事项的证明原件1份。
13.抵押双方确定土地抵押物价值的书面协议(可在佛山市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或抵押合同上注明),如经评估的需提供《土地估价报告》原件或复印件1份。
14.属闲置土地的,须接受闲置土地处置后提供延长建设期限补充协议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15.对抵押物属公开交易出让的,须出示原出让合同原件,若原出让合同约定只能部分抵押或需经出让人批准才可抵押的,需原委托方(如**镇政府、**土发中心等)在抵押平面图中加具同意办理抵押意见并加盖章。
16.分宗:只针对一证多个宗地测量图的土地证登记或商品房办理部分预售确权情况。除上述1-14项资料外,还需以下资料:(1)承诺书,内容包括申请分宗抵押的原因、具体内容(包括抵押面积等)以及有关的规定承诺内容,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2)抵押的宗地平面图:对准备办理预售的土地,需提交抵押人与金融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土地证宗地测量图复印件上标注抵押物界址(双方盖章),确认面积。
17.特殊情况下其它要求的资料:在办理抵押权转让时提供转让协议和已经通知债务人的证明.
18.备注:所需资料中的复印件需由银行或窗口收件人员鉴证并加盖鉴证章。复印件一般采用A4纸,图件可采用其它规格。
· 需填写表格
1 | 抵押初始(变更)登记资料 |
·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 精装土地证书费:20元/本 |
收费依据 | 《关于土地登记证书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1999〕88号) |
· 政策法规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
说明:
1. 资料备齐,受理申请后在申请时限内完成审批并发放结果。
2. 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办理时必须同时出示该材料的正本,以备检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