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文县2021年度及2022年第一季度行政及时奖励对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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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9日发表
为进一步营造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经研究,拟对作出特别贡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部分集体和工作突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个人予以行政及时奖励。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给予行政及时奖励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6日起至5月12日。对拟奖励对象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向县政府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等,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反映电话:0831-8822211
来信地址:兴文县古宋镇香山西路105号(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收)
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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