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纪要
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纪要
5月25日下午,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7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杜达权受人大常委会主任苏伟波的委托主持了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绮红、毕勇骏、李卫红、陈池金及委员等20人出席了会议(苏伟波主任、张满光、梁彩欢、郑利先委员因公请假)。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黎延坤到会作有关人事任免的提请。区政务委员杨鉴岐、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规划)常务副局长梁宏志到会分别作有关情况报告。
区法院副院长柒善林列席会议并作有关人事任免提请。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谢敏华、区市场监管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常务副局长李一奇、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城乡规划)副局长谭宏坤、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副局长杨慧云、区交通运输城管局(城管)机关党委副书记邓其流、区农林渔业局副局长黄天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陆伟明、市公安局三水分局纪委书记庾卓荣,人大机关各委(室)副主任,乐平镇区人大代表何玉华、芦苞镇区人大代表岑信雄,城建环资小组禤广二、李爱玲和教科文卫侨小组卢丽嫦、罗志芳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务委员杨鉴岐代表政府所作的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执法人员紧张,经费相对不足的情况下,能抓准源头、突出重点,逐步建立起全程覆盖、责任明晰、机制建立、协同共治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力推进食品安全“十大工程”成效初显,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总体形势稳定向好。
会议指出,由于食品安全生产企业分散、生产链条长,监管工作仍然具有一定的艰巨性,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目前工作以突击性检查、分段监管为主,暂未形成常态化的全方位、全链条、全领域的有效监管;二是部分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度以及防范意识还不高,少数的生产经营者未能按《食品安全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三是检测工作有待强化,由于检测成本高,技术人员欠缺,普遍存在覆盖面偏小、实时性差等问题。
会议认为,食品安全既是人民群众的生活大事,也是政府需要保障的民生大事。会议建议,一是加强风险防范,严格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从源头上***落实,部门间要协调联动,化解安全风险,对食品生产、加工、运输的各个环节都要进行全链条的监管。二是加强行业自律,成立区级的食品安全行业协会,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的诚信建设,尽快落实“广东省质量监督饮料及食品添加剂检验站”的投入使用。三是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既要强化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法纪意识,也要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营造人人重视食品安全良好氛围。四是扩面提质,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十大工程”建设,加大工程力度,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五是加大执法整治力度,探索建设一支食品安全警察队伍,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严惩违法行为。六是加大财政经费投入,采取多种形式落实质量检测站建设运营,同时要加强政府部门检测机构的整合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食品安全监测的实效。
二、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城乡规划法》执法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规划)常务副局长梁宏志代表政府所作的我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创新规划管理机构,强化事后监管,在规划执法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会议指出,规划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不高,目前仅约52.8%;二是执法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和执法覆盖率存在薄弱环节,农村执法力度较弱,镇(街)规划执法队伍不够健全;三是农村集体留用地,农民宅基地建设问题急需理顺和解决。
会议建议,一是加快推进我区各项规划的编制,为土地出让、规划审批、规划执法提供法定依据,力争在2016年实现西南组团规划全覆盖,2018年全区建设用地规划全覆盖。二是加大规划执法的覆盖范围,将规划执法的范围由城市向乡村全覆盖,不留“结合部”、不留“死角”。三是理顺执法责任体系,确保体制、机制、资金的保障落实,要健全镇(街)规划执法机构,充实执法人员队伍,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联系协作,严格、及时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四是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留用地和农民宅基地建设问题,尽快出台解决方案,化解社会矛盾。五是加强对建成部分的事后执法监管,积极开展联查、抽查,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六是要做到尊重自然、崇尚科学,对三水的情况要有深入、透彻、全面的掌握,因地制宜,综合性、前瞻性、人性化地结合实际做好科学规划。
针对上述两个报告,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次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分别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并将研究处理情况于两个月内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三、审议了有关辞职事项
李玉兰因个人原因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区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审议了李玉兰的辞职请求,通过了《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玉兰辞去三水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四、进行了人事任免
(一)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和区人民政府区长陈英文的提请,
决定任命:
1、唐磊晶同志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时间为今年4月至明年3月);
2、王鹏同志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时间为今年4月至10月);
3、陈泽明同志为区农林渔业局局长;
4、林耀强同志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1、邓仲怡同志的区农林渔业局局长职务;
2、林志道同志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二)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八条规定以及区人民法院院长郑道永的提请,任命:
陈伟基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