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佛山市三水区民政局部门概括及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佛山市三水区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执行情况分析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佛山市三水区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佛山市三水区民政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草拟规范性文件和民政事业发展的规划。
(二)负责全区社团登记和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全区拥军优属、拥政优民工作,负责追认革命烈士、革命伤残人员的审核上报工作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军队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士官、退伍义务兵、残疾军人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负责指导易地安置的地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六)组织、协调城乡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指导五保户供养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七)指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村(社区)民主自治活动,推进镇(街道)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协调、组织工作。
(九)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镇级行政区划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镇级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十一)负责指导全区国内、涉外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收养审批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区属殡葬事业单位,指导、监督镇级殡葬服务机构。
(十三)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社会福利工作,管理区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指导推进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和社会福利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企业。
(十五)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构成
佛山市三水区民政局(部门)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其中包括:佛山市三水区殡仪馆、佛山市三水区福利中心、佛山市三水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我局本次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数据统计口径包含本级单位及三个下属单位决算数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佛山市三水区民政局2016年收支总决算17619.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619.69万元;本年支出14379.5万元,结余分配29.07万元,结转分配3211.12万元。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佛山市三水区民政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17619.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629.57万元,占66%;事业收入2784.52万元,占15.8%;用事业基金补收支差额1.5万元;单位账户结转及上年结余3158万元,占比17.92%;其他收入47万元,占0.27%。
三、2016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佛山市三水区民政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14379.5万元。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2.02万元,占2.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67.25万元,占75.5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2.8万元,占1.34%;节能环保支出167万元,占1.16%;城乡社区支出688.36万元, 占4.79%;住房保障支出91.83万元,占0.6%;农林水支出166.23万元,占比1.16%其他支出18***.11万元,占12.99%。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支出决算规模变化情况。
佛山市三水区民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9120.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安排1128.91万元,项目支出安排7991.27万元。按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2.02万元,占3.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60.39万元,占89.48%;医疗卫生支出192.8万元,占2.11%;节能环保支出166.9万元,占1.83%;农林水支出166.23万元,占比1.82%;住房保障支出92.83万元,占1.01%。
2、2016年初预算数与2016年决算数对比
区民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197.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安排1126.25万元;项目性专项支出8071.63万元。
2016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9120.18万元,同比2016年支出预算减少77.7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支出决算结构及具体安排情况。佛山市三水区民政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2562.27万元,支出决算2507.62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688.36万元,占比27.45%;其他支出1819.26万元,占比72.55%。
(三)本单位2016年无绩效评价的民生项目及重点项目。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1.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0.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0.48万元,工程采购支出19.93万元。
(五)关于“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本部门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4.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77万元,同比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57元减少3.8万元,减少比例为26.08%;同比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7.15元减少6.38万元,减少比例为37.2%。支出减少原因:本单位每年坚持八项规定原则,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进一步减少业务接待经费支出。
2、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3.6万元,同比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费决算支出3.6万元持平,同比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10.8万元减少7.2万元,减少比例66.66%,支出减少原因:本单位节约用车,提供工作效率,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支出费用。
3、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同比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0.07万元减少0.07万元,减少比例为100%,同比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支出减少原因:本单位2016年并无因公出国(境)费业务。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本部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193.87万元。
(七)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育收费收入返拨。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财政厅本部、国库支付局、省票据中心、省农业综合开发评估中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中心、省投资审核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省数据信息中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省会计函授学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用于***组织部门的其他事务支出。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育支出。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指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和省会计函授学校用于职业教育方面的其他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项):指财政厅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其他支出。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佛山市三水区民政局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