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20212025年碧道建设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三水区2021-2025年碧道建设工程一期勘察设计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2106-440607-04-01-991635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三水区2021-2025年碧道建设工程一期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三水区2021-2025年碧道建设工程一期,建设范围包括:西南涌碧道、北江干流碧道、西江干流碧道、云东海湖碧道,实施长度约为50公里。
建设主要内容包括:(1)标识标牌工程:碧道入口形象标识、碧道总平面图标识、柱立式引导标识、区域定位标识、水利设施标识、卫生间标识、河长公示标识、禁止及救生等其他标识、地面碧道LOGO标识、地面骑行道LOGO标识、地面跑步道LOGO标识、地面漫步道LOGO标识、地面标志线等。(2)小品设施工程:垃圾桶、驿站(可移动式)、卫生间(现状改造、可移动式)、救生圈等。(3)基建工程:绿地提升、景点亮化项目等。
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用估算约2596.54万元,勘察设计费估算约为93.81万元(包括勘察费估算约为25.97万元、设计费(含预算编制)估算约为67.84万元)。
2.2.1招标范围:三水区2021-2025年碧道建设工程一期勘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及招标人对工程项目的相关要求进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工程测绘测量、勘探、钻孔、取样、试验、测试、出具勘察报告、出具测绘测量成果文件;以及补勘、补测等为满足本项目工程设计需要所涉及的全部勘察工作和相关配合服务。
(2)对本项目进行方案设计(包括效果图制作)、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含修编、概算编制)、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含效果图制作、施工图预算编制)、相关的二次深化设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配合服务、设计技术交底、施工期配合服务(含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设计变更)、后期咨询服务、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相关配合服务(提供对主要材料和设备参考品牌、施工过程驻场服务、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等配合服务工作,并承担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过程中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评审费用(包括场地费及专家费等所有与评审相关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3 勘察设计周期:35个日历天,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并提交勘察报告、每个亮化景点效果图不少于5张、本项目四部分碧道全景鸟瞰图不少于2张,最终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初步设计报告附图、设计概算(包括提供电子文件,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图纸采用dwg非加密格式,设计概算提供软件套价文件非加密格式);
(2)初步设计审查批准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提出审查修改意见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最终工程效果图每个亮化景点不少于5张、本项目四部分碧道最终全景鸟瞰图不少于2张、最终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及施工图预算(包括提供电子文件,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图纸采用dwg非加密格式,施工图预算提供软件套价文件非加密格式)。
(3)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内(组织评审、审批成果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
(4)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且取得区财政部门或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所有涉及本项目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为止。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2.5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 。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符合国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法的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符合广东省、佛山市下发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中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7勘察设计费支付方式:
(1)勘察费的支付方式
A、中标人提交通过审查的勘察报告、测绘测量成果文件且审定施工图预算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勘察费的80%。
B、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额。
C、中标人必须开具有效的***收取本项目的勘察费,以上全部款项均不计利息。
(2)设计费的支付方式
A、设计成果通过施工图审查且审定施工图预算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设计费的80%。
B、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额。
C、中标人必须开具有效的***收取本项目的设计费,以上全部款项均不计利息。
注:联合体中标人可自行选择联合体任意一方作为收款及开票单位。上述规定的付款时间为招标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招标人已经按期支付。中标人不能因此主张招标人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因此主张解除合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 工程设计水利行业 丙级(或以上)资质 或 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 丙级(或以上)。
4.2.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或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 丙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4.2.1项和4.2.2项资质。)
4.2.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名,且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3.1 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粤水规范字〔2019〕1号)及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市水利〔2020〕15号)要求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3.2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
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
4.4.2 对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成员单位委派):
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4.4.3拟派项目负责人(含设计、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投标人须提供在上述系统已备案的人员网上查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作证明。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除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外,还必须在广东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
4.4.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含设计、勘察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5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 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要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及时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1 年 7 月 20 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 2021 年 7 月 20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法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佛山市三水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1号百旺城东侧 | 地址: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51号301之一 |
邮编: | 528100 | 邮编: | 528100 |
联系人: | 郭*** | 联系人: | 罗先生 |
电话: | 0757-87785778 | 电话: | 0757-87778366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fsrenxin163@163.com |
2021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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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