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镇召开石灰土立窑关闭工作会议
2017年12月5日下午,南山镇在六和村委会三楼会议室召开石灰土立窑关闭工作会议。镇长周锦钱、镇委副书记刘永基、镇委副书记林国明、镇领导班子及石灰土立窑关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及镇内石灰土立窑营业执照持牌人共计近70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骆钊明副镇长详细解读了《关于印发三水区石灰土立窑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环委办[2017]36号)及《三水区南山镇石灰土立窑关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告知各石灰土立窑营业执照持牌人自行关闭清理时间及奖励措施。
随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向各石灰土立窑营业执照持牌人宣讲并派发了劳动保障监察的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各石灰土立窑要按照国家的劳动法规提前做好员工安置工作,正确保障企业及工人权益。
广东华发三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详细解读了关闭石灰窑相关法律依据及责任。律师指出,镇内石灰土立窑涉嫌手续不完善并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若石灰土立窑经营方不听劝阻,继续经营,将导致停产、罚款、责令关闭、追偿环境恢复原状费用甚至有期徒刑等多项严重刑罚结果,劝导石灰土立窑持牌人或经营者要响应政府号召,顺应时代潮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关闭停产。
镇长周锦钱宣读了《关于限期停产清理石灰土立窑的通告》,再次强调各窑主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行关闭工作,对于在12月31日前签订关闭协议并于明年1月31日前完成场地自行清理工作的石灰土立窑,经验收合格后,将给予5000元每条窑的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将于2018年2月10日前完成发放。
会议要求各石灰土立窑持牌人或经营者要深刻领会十九大提出的“美丽中国”、“健康中国”的要求,顺应社会发展潮流,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做好从业人员的安置工作,积极主动自行关闭。会议强调,关闭土立石灰窑是南山镇委镇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精神的重要体现,镇政府将会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高质量完成镇内石灰土立窑关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