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对外经济开发区三旧改造景观绿化项目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佛山市三水对外经济开发区“三旧”改造景观绿化项目 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三发规资【2014】7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广东西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佛山市三水对外经济开发区“三旧”改造景观绿化项目-大棉涌景观改造(工业大道至建设一路) 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大棉涌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佛山市三水对外经济开发区“三旧”改造景观绿化项目-大棉涌景观改造(工业大道至建设一路),工程主要是对大棉涌进行河道整治和河道两侧进行绿化改造,内容包括河段的水面扩宽,河道疏浚,护岸护坡,河道两岸的绿化种植,人行道铺设,景观建设。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1年,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本工程建安费约为3800.00 万元,其中园林绿化部分约2800万元,水利部分约1000万元。本项目采用投标报价折率的方式进行报价,报价折率范围为0~95%(包含0和95%)。投标报价折率不能超出报价折率范围,否则作废标处理。
2.3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2.5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2.6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或以上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按进度完成至总工程量的50%,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价的30%;
2)工程按进度完成至总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价的6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本工程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至结算总价的95%;
4)余下工程款在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5)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需提交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安装工程***。
2.9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并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工程的招标中报名。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除外)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园林绿化类别《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和持有佛山市水务局核发并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则《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由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提供,园林绿化类别《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由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提供。)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提供)
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档案系统和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由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提供)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职称:水利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投标人须提供《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以作证明。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水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报名资料、资格审核文件中的建造师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拟派的建造师一致。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3 年 12 月至2014年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投标人须提供《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以作证明。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出具承诺书承诺没有发生以下情况(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拖欠农民工资的不良记录(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至投标截止之日),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220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由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颁发)、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三者缺一不可,且必须同时提供该业绩工程的中标公示或中标公告的网址和网上截图打印页,以确认该业绩真实有效,否则该业绩无效。
②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至投标截止之日),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800万元或以上的河涌整治或河道整治或险段整治工程施工业绩(以单位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由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颁发)、合同、单位工程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三者缺一不可,且必须同时提供该业绩工程的中标公示或中标公告的网址和网上截图打印页,以确认该业绩真实有效,否则该业绩无效。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至投标截止之日),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 800 万元或以上的河涌整治或河道整治或险段整治工程施工业绩(以单位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由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颁发)、合同、单位工程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三者缺一不可,且必须同时提供该业绩工程的中标公示或中标公告的网址和网上截图打印页,以确认该业绩真实有效,否则该业绩无效。
以上4.9资格要求的业绩资料在资格审核文件中必须与报名资料一致。
4.10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1年、2012年及2013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11 对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求(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
a) 技术负责人: 1名,具备水利水电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提供);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由同一个人兼任。提供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作为证明材料。
b) 质检员:1名,必须提供质检员的上岗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提供)
c) 专职安全员:1名,必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提供)
d) 以上人员需提供在投标人单位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以上4.11的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在资格审核文件中必须与报名资料一致。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月 4 日至 月 8 日17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联系电话:0757-87786316)持下列相关资料进行报名:
、法人代表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固定投标员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固定投标员证及固定投标员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类企业《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收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则《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由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提供,园林绿化类企业《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由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提供,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不用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项目负责人职称证、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质检员上岗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证书。收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投标人须提供《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以作证明。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备案手续。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水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业绩资料:
①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至投标截止之日),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220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由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颁发)、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三者缺一不可,且必须同时提供该业绩工程的中标公示或中标公告的网址和网上截图打印页,以确认该业绩真实有效,否则该业绩无效。
②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至投标截止之日),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800万元或以上的河涌整治或河道整治或险段整治工程施工业绩(以单位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由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颁发)、合同、单位工程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三者缺一不可,且必须同时提供该业绩工程的中标公示或中标公告的网址和网上截图打印页,以确认该业绩真实有效,否则该业绩无效。
、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料: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至投标截止之日),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 800 万元或以上的河涌整治或河道整治或险段整治工程施工业绩(以单位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由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颁发)、合同、单位工程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三者缺一不可,且必须同时提供该业绩工程的中标公示或中标公告的网址和网上截图打印页,以确认该业绩真实有效,否则该业绩无效。
、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上述报名资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每页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一册方为有效),其中一份报名资料需递交招标代理单位处。
5.2 投标报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若符合投标报名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少于3家时,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5.3购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带报名资料和报名回执在 月 4 日至 月 8 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水分公司(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4号富城大厦8楼,联系电话:0757-8779328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已报名的投标人不购买招标文件的或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4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_8__月_27__日_10__时_00__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
7.3拟定开标时间为2014年_8__月_27__日_10__时_00__分,地点为: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固定投标员须出席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名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固定投标员未能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相关证件签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
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
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广东西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标代理 |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建设二路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4号富城大厦8楼 |
邮 编: | 528100 | 邮 编: | 528100 |
联 系 人: | 先生 | 联 系 人: | ***、先生 |
电 话: | 0757-87703228 | 电 话: | 0757-87793282 |
传 真: | 传 真: | 0757-87793281 |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