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水区御湖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宝盈豪庭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三水区御湖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宝盈豪庭《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4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9号窗口
邮编:528137,联系电话:0757-87387388, 传真:0757-876520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三水区御湖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宝盈豪庭 | |
建设单位 | 佛山三水区御湖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新政路12号 | |
环评机构 |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 |
项目概况 | 项目在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新政路12号(地理坐标为北纬23°16′02.95″、东经113°01′15.50″)建设。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占地26870.8m2,建筑面积50271.45m2。项目共建设6栋11层商住楼,首层作为商铺(其中商铺建筑面积为4444.22 m2),1栋4层办公楼(原有建筑),居民总户数362户,约1267人。项目设共设置停车位323个(其中地下室260个、地面室外63个)。项目配电房、发电机房、弱电房设在4#楼地下一层,垃圾站位于项目西北角。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动工前,要制定防治污染、防止扰民的措施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以及制定水土保持方案,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加以落实,最在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尽量减少施工、车辆运输等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洒水降尘的措施和频次,制定好余泥、建筑材料的道路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运输余泥、建筑材料的车辆必须要密封,以防洒漏,不得乱倾倒;进出工地的车辆必须进行清洗。合理规划完善的雨污分流管网和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防止泥浆、污水排出工地外的路面。加强施工期的管理,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在晚上10时至第二天早上6时及中午12时至2时进行高噪声的施工,避免施工噪声扰民;确保施工期产生的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各时段限值。项目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置排水系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12271.45吨/年(307.59吨/天),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排入范湖涌;范湖污水厂建成并接纳项目污水后,项目生活污水可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范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报告表》的要求,合理做好绿化、建筑布局、交通等规划,减少机动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地下停车场应安装换气风机,通风口应设置在地面下风向处,避让住宅楼,并做消声处理;住户厨房应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产生油烟经收集后由楼内置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项目设1台500kw备用发电机,使用柴油作为燃料(含硫率少于0.035%),废气应收集处理后经内置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项目商业部分主要为服装、百货、小商品等类型商铺,不得设置餐饮、娱乐及机动车维修项目。必须做好配电房设备、发电机等的隔音降噪工作,防治措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出入车辆选择合适的小区进出路线,区域内禁鸣喇叭,以减轻噪声对居民的影响。加强小区绿化树木和相应隔声设施等措施建设,减少外环境对本项目的空气质量和噪声的影响。项目运营期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2014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