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设备软件硬件升级及维护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 /
三、采购项目名称 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设备软件、硬件升级及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人民币15万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1、项目概况:
(1)项目说明
根据《佛山市整治黑烟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佛府办函〔2014〕636号)要求,自2014年11月起,佛山市要狠抓机动车排污治理,为了配合佛山市第二次黄标车淘汰联防联治工作,采购人拟向有关单位购买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设备软件、硬件升级及维护服务。
(2)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2012年,采购人通过招投标形式,从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了移动式BDH-1Z汽柴一体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并由该公司负责系统的安装及调试,并于2013年08月通过验收。移动式BDH-1Z汽柴一体尾气遥感监测设备自2013年使用至今有3年时间,整体运行情况良好,在机动车尾气移动检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2015年6月,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华南区域技术服务人员对我站的移动式遥感设备进行了例行检修,发现遥感设备一些核心器件:红外激光器、紫外光源(氘灯)、光谱仪、绿光激光器、嵌入式系统主板等部件都有不同程度的老化和损坏,导致在使用过程中开机不正常、网络连接异常、检测拖滞、车牌无法识别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设备检测有效性。因此需要对遥感设备的红外激光器、紫外光源(氘灯)、光谱仪、网络系统、绿光激光器、嵌入式系统主板等部件进行硬件更新。而车牌识别系统及遥测检测软件为12年版本,进行硬件更新时也要进行软件配套更新。
2、合格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报价。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原因:
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移动式BDH-1Z汽柴一体尾气遥感监测系统的设备制造商,其设备及软件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唯一能提供我站尾气遥感监测设备硬件及软件升级服务的设备制造商。为此,本项目的代理建设单位(即成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新产业园仰桥路18号
八、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7年 3 月 24 日至 2017年 3 月 30 日止。
九、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
联系人 罗澄涛 联系电话 0757-88988311
发布人: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7年 3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