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安全监管局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季度评价的通知
高明区安全监管局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季度评价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全监管分局:
现将市局《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2016年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季度评价的通知》(佛安监〔2016〕33号,***1)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分局以2015年摸排的十五类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名单(***2)为基础,全面摸清辖区内十五类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底数,属于十五类重点行业而未列入的用人单位补充列入,已停产的及时剔除,请各分局在3月3日前把重新核实的《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名单》(***3表1)报我局。
二、各分局按照季度评价的5大项目15项指标内容认真开展今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跟进各项工作的指标进度,每月3日前将上一月统计报表(***3表2-6)上报我局。
***: 1.《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2016年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季度评价的通知》(佛安监〔2016〕33号);
2.2015年高明区十五类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名单;
3.统计报表。
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2日
(联系人:赵宝凝,联系电话:88218689,OA:职业卫生监管科。)
***:
28 ***3_统计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