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立星木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批准《佛山市高明区立星木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7个工作日(2017年9月22日至9月30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人民政府6楼;
邮编:528522
联系电话:0757-88261515
传 真:0757-88261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高明区立星木厂 | 佛山市高明区立星木厂 |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楼版村小学内 | 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高明区立星木厂建设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楼版村小学内(地理坐标:22°39′08.5"N,112°32′48.5"E),租用已建厂房,占地面积约2000m2,其中厂房面积约700m2。项目总投资为15万元,主要从事原木刨板加工,年产单板900立方米。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所在区域未建成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现有污水处理措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后排入内河涌,内河涌最终流入高明河(高明托盆顶至高明明城敬老院河段)。 本项目污水可纳入污水处理厂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适用范围为“其他排污单位”)后,排入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噪声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刨板生产线、叉车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强度在65~80dB(A)之间。 3、废气 原木切边、去皮等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原木为湿木,产生的粉尘比重较大,产生后在短时间内即在操作设备区域附近沉降下来,基本不会形成飘尘现象。 项目生产区设置围闭,使粉尘集中在生产区沉降,为进一步减少粉尘对周围敏感点及大气环境的影响,本环评建议采取保持车间内清洁,及时收集清运;车间内经常洒水以保持车间内有较大空气湿度;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 通过上述措施,预计在周界外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对周围敏感点及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切边、去皮、刨板等过程产生的木材边角料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木材边角料,交由资源回收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 |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