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相关事项办理指南
《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于2020年1月20日起实施,现根据文件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2020年1月20日前已办理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按旧文件规定在项目所在地镇街人社局办理,包括工资保证金的替代缴存、提取、使用和销户。
二、2020年1月20日起办理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按新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在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之前,应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核定本单位两年内在佛山市是否存在欠薪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详见《关于办理核定建设施工单位无欠薪行为的工作指南》)。
(2)施工单位取得核查复函后,选择缴存方式,根据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应协议或保函,并到行业主管部门(住建、水利、交通)核定缴交比例及金额,其中五方协议需行业主管部门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核定后到银行或保险机构缴交,并将五方协议、保证保险保函原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承包合同复印件及市人社局的复函,提交至行业主管部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相关的文件范本可以在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gaoming.gov.cn/gzjg/zfgzbm/qrzsbj/index.html)“根治欠薪”专栏内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