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城街道公有资产办公室土地出租招标公告
荷城街道公有资产办公室土地出租招标公告
(HCGZ2020-04)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资办拟将一块土地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对外招租,并定于2020年2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在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标室进行公开竞标。本项目采用价高中标法(明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投标的人士前来报名竞价。
项目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及面积:泰和中学地块(按物业现状出租);
2.招租底价:996000元/年;
3.租赁期限:20年;
4.筹建期:3个月,筹建期不收租金;
5.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租金支付,先交租金后使用;
6.递增方式:每五年在原租金基础上递增10%(详见合同);
7.投标保证金:120000元;
8.履约保证金:996000元;
9.物业用途:重型装备维保及其产学研基地配套;
10.承租条件:(1)、承租方必须具有建筑施工类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重型装备服务资质、产学研高校合作协议;
(2)、承租方中标后,承诺在1个月内在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之前,成立一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住所登记在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的公司,该公司负责租赁用地合同的签订及承接用地的开发利用,并具体落实本租赁合同关于土地的投资、建设、运营等事宜。若中标方不按时实现承诺内容,视为中标方放弃竞得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合同期内,承租方作为投资公司必须保持股东资格,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
(3)、承租方对租赁地块总投资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前5年租赁地块开发面积不低于承租总面积的80%,完成总投资不得低于2500万元。若承租方不按时实现承诺内容,视为违约,承租方应自违反之日起1个月内,按本地块承诺总投资金额每日0.1%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因国家或地方出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经营等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导致承租方未按上述达到约定总投资或开发面积,承租方可向出租方提出免缴或少缴违约金的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审定同意后,承租方可免缴或少缴违约金;
(4)、承租方承诺每年度依法纳税,并选取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中实缴纳税额最高的两年作为考核依据(税收考核年考核标准为年度实缴纳税额不得少于380万元)。若承租方无法实现约定内容,视为违约:
①若两个税收考核年只有一年实现约定内容的,自违约责任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照承租方在高明区内纳税额与其不达标的税收考核年在高明区内实缴税额的差额标准计算。承租方逾期不支付的,出租方将按违约金总额的0.1%,按日向承租方收取滞纳金。
②若两个税收考核年均没有实现约定内容的,自违约责任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照承租方在高明区内纳税额与其不达标的两个税收考核年在高明区内实缴税额的差额之和标准计算。承租方逾期不支付的,出租方将按违约金总额的0.1%,按日向承租方收取滞纳金。
因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或政策限制经营等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导致承租方年度纳税额减少的,承租方可向出租方提出免缴或少缴税收差额违约金的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审定同意后,承租方免缴或少缴税收差额违约金;
(5)、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以重型装备维保及其产学研基地配套为主,不能用作其他行业用途,如承租方确实需对经营范围变更,必须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得到出租方书面回复同意,同时,必须到经促、发改、环保、国土、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备案申请,得到同意后方可实施。
(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确保地块内原有建筑物结构完整,如需对建筑物进行增改、增加附属设施,必须在建设前得到出租方同意,并且符合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管理要求方可实施;
(7)、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给第三方,不得将承租土地用于抵押。
11.土地性质:土地(水电及相关报建手续,租户自行开通)。
二、投标须知
1、本项目所出租的物业的开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2、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含合同),并自行到标的物现场踏勘。投标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投标人对投标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若中标人与业主方围绕项目标的物出现纠纷,应自行协商解决,我中心不承担责任。
4、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于开标当日发出成交确认书,中标人在签收成交确认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出租合同和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5、拟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方能取得投标资格。
三、投标人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
四、本次土地出租项目采用现场明标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2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70号3楼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
3.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以法人和其他组织竞投的,须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资料均应提供原件对照并在复印件上盖公章);
(2)以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表(可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递交,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提交方式,于开标前一天委托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收取并集中管理(△帐户: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户账号8002***********98,开户银行:农商行高明沧江支行 或 △帐户: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户账号4400***********02033 开户行:建行佛山城中支行 或 △帐户: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户账号4445***********74,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佛山高明支行 或 △帐户: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户账号:3930***********6***,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佛山高明支行)投标保证金最迟必须在开标前一天到帐,各投标人带备缴款凭证到荷城街道分中心换领收据,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地址:沧江路170号三楼,电话:0757-88825880。退还保证金时,投标人必须开具收款收据,投标保证金只能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到投标人提交保证金时的银行账户。
七、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开标时间:2020年2月26日上午10时00分;
开标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70号3楼(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标室)。
投标人请于2020年2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前,到达开标室现场并提交相关资料,出租人将对投标人的资料进行核查,逾期作弃标处理。
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报名表;
2、委托他人投标的,应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名并盖公章)、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报名表。
八、竞标规则及注意事项:
(1)本次竞标为现场明标报价;
(2)当第一个竞标人举牌即视为对交易底价作为最低竞标价的接受;
(3)以后每次举牌即被视为在当前报价的基础上作出5000元/次的递增;
(4)竞标人可连续报价,当报价连续停顿3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第一次”,当报价连续停顿6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第二次”, 当报价连续停顿12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成交”,并宣布中标人;
(5)当竞标人报价为当前最高报价时,不得宣布弃权,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
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
联系人:潘先生、黄*** 联系电话:137****6599、186****6786
联系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70号3楼;
招标人:荷城街道公资办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227859、139****2627
2020年2月18日
***:1、《租赁合同》1份。 2、评估报告。 3、泰和中学(西安坐标)图。
租赁合同
出租人(简称甲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兴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华路219号西建大厦三楼
负责人:
承租人:(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泰和中学是荷城街道办权属物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共同发展经济的原则,甲方将该物业按现状出租给乙方,双方达成土地承租合约,为明确双方权责,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承租范围
泰和中学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西安鳌围村道旁(原西安镇农科所旧址),地块面积为30682.4㎡,范围见佛高国用(2015)第0400786号土地证宗地图。
二、筹建期及承租期限
筹建期:三个月,筹建期不收租金。
承租期限为20年,
自2020年 月 日起至2040年 月 日止。
承租期内,乙方生产运营正常,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按合同准时缴纳租金,合同期满后,甲方优先与乙方续租。
租金及支付办法(以招租底价计算)
该出租物业租金按季度收取,每5年递增一次,递增幅度为10%。具体如下:
自2020年 月 日起至2025年 月 日止,
每季度租金为人民币 元;
自2025年 月 日起至2030年 月 日止,
每季度租金为人民币 元;
自2030年 月 日起至2035年 月 日止,
每季度租金为人民币 元;
自2035年 月 日起至2040年 月 日止,
每季度租金为人民币 元;
四、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996,000元(大写:玖拾玖万陆仟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以转账方式支付。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及未遗留任何的风险和责任的,则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的,则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五、租金支付办法:
租金按季度缴交,以转账方式存入甲方账户,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支付当季度租金,以后每年的3、6、9、12月25日前向甲方支付下季度租金,按先交付租金再使用的原则,按原则直至本合同期满止。
户名: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兴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佛山农商银行高明西安支行
账号:8002***********15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按合同所要求的时间交付土地给乙方,并保证所交土地不存在权属争议,租赁范围内建筑物主体结构无安全质量问题;如乙方需重新测量土地的具体面积,甲方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测绘,并需提供电源和配合乙方安装好用电线路,所有费用一切由乙方自负。
2、甲方应按法定程序发包出租物,确保发包程序合法。甲方保证现有的道路可正常使用,并有责任协调本地村民不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3、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准时足额向甲方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支付租金的,除如数补交拖欠的金额外,自逾期之日起乙方还应每天按拖欠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逾期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30天仍未付清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且不返还保证金。
4、合同期内,乙方投资公司必须保持股东资格,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
5、乙方(或者投资控股公司)必须具有建筑施工类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重型装备服务资质、产学研高校合作协议。
6、乙方对租赁地块总投资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前5年租赁地块开发面积不低于承租总面积的80%,完成总投资不得低于2500万元。若乙方不按时实现承诺内容,视为违约,乙方应自违反之日起1个月内,按本地块承诺总投资金额每日0.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国家或地方出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经营等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导致乙方未按上述达到约定总投资或开发面积,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免缴或少缴违约金的书面申请,经甲方审定同意后,乙方可免缴或少缴违约金。
7、乙方承诺每年度依法纳税,并选取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中实缴纳税额最高的两年作为考核依据(税收考核年考核标准为年度实缴纳税额不得少于380万元)。若乙方无法实现约定内容,视为违约:
(1)若两个税收考核年只有一年实现约定内容的,自违约责任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照乙方在高明区内纳税额与其不达标的税收考核年在高明区内实缴税额的差额标准计算。乙方逾期不支付的,甲方将按违约金总额的0.1%,按日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2)若两个税收考核年均没有实现约定内容的,自违约责任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照乙方在高明区内纳税额与其不达标的两个税收考核年在高明区内实缴税额的差额之和标准计算。乙方逾期不支付的,甲方将按违约金总额的0.1%,按日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因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或政策限制经营等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导致乙方年度纳税额减少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免缴或少缴税收差额违约金的书面申请,经甲方审定同意后,乙方免缴或少缴税收差额违约金;
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以重型装备维保及其产学研基地配套为主,不能用作其他行业用途,如乙方确实需对经营范围变更,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得到甲方书面回复同意,同时,必须到经促、发改、环保、国土、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备案申请,得到同意后方可实施。
9、乙方在租赁期间需确保地块内原有建筑物结构完整,如需对建筑物进行增改、增加附属设施,必须在建设前得到甲方同意,并且符合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管理要求方可实施。
10、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租赁期间,乙方自负盈亏,一切日常开支(水电通信费等)、债权债务、民事纠纷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安全经营,严格做好防火、排污、卫生清洁等工作。
12、租赁期间,如原有的水、电等设施不符合有关安全规范的及不能满足乙方使用的需增设,由乙方自行申请和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的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如造成环境污染的,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甲方或周边村民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3、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在租赁范围内从事非法活动或允许他人在租赁范围内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4、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在承租范围内从事非法活动或允许他人在承租范围内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5、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
16、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给第三方,不得将承租土地用于抵押。
17、租赁期内,如政策对租赁的土地给予补助的,该补助款归甲方所有。
18、租赁期间,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甲方过错的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损失依据事实和法律协商处理。
19、租赁期内,如租赁土地被政府征收(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六个月通知乙方,本合同于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发出后满六个月时自动终止。乙方投资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它补偿费用归甲方所有。若属部分征收租赁土地的,则本合同可按征收后的实际面积继续履行或由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征收后未实际履行部分的租金甲方应退还给乙方。
20、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乙方应在十日内将租赁土地清理完毕并交还给甲方;租赁范围内如有不动产(包括建、构筑物等)的,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或破坏;租赁范围内的动产(包括乙方架设的电线、搭建的木棚、安装的水管等)及生产生活垃圾乙方应予前述期限内清理、运走。若乙方不按前述规定期限完成清理工作并交回土地,甲方可将土地重新出租,乙方无权干涉;因拖延移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六、防火安全
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七、合同解除
(一)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不构成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双方损失依据事实和法律协商处理。
3.因一方严重违约给另一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合同没有继续履行的必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租赁范围的不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和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1.乙方弃租、无故解除本合同;
2.乙方逾期未能足额支付租金超过一个季度以上(含1个季度)或欠交各项应缴费用达9,960,000元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用途进行开发,或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的或未经甲方同意,违反约定在承租范围进行施工的。
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导致房屋有严重损坏危险或已导致房屋严重损坏的;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房屋转租、转让或以其他形式流转的;
6.乙方利用租赁土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7.乙方或乙方允许居住的人员在出租范围内进行违法活动的;
8.在合同期内,如因市政规划、市政建设(含旧区改造),当地政府收回所租物业的,甲方应提前六个月通知乙方,乙方无条件执行;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延迟交付出租物业15天以上的;
2.因出租物业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甲方不予修复(或无法修复的),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3.乙方因正常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的。
4.如甲方严重违约导致乙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在十天内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赔偿标准以双方共同委托的或甲方在备案数据库抽取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为准。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改正,若乙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改正或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该物业,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
九、合同的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本合同如有与法律、政策相抵触之处,则按有关法律、政策处理,各方的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或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并由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管辖和受理。
十一、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兴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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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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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中学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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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中学(西安坐标)图-Model.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