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鑫泰泡沫加工厂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高明区鑫泰泡沫加工厂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17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邮编: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678
电子邮箱:gmhbgh@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高明区鑫泰泡沫加工厂迁建工程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鑫泰泡沫加工厂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工业园西安纺织城大成路393号厂房 |
环评机构 | 广东环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高明区鑫泰泡沫加工厂原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铁岗村第十三经济社,建设规模为年产包装泡沫20万件。现拟将工厂搬迁至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工业园西安纺织城大成路393号厂房,搬迁后建设规模不变。项目的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分切、细切、打包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 ②项目泡沫切割过程产生较少的有机废气,经有效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③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④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泡沫边角料和废包装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再利用。 |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