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2018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自查报告
明城镇2018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自查报告
2019年1月14日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发改〔2018〕39号)文件要求,我镇着力在制度建设、自查清理、宣传引导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完善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畅通公平竞争渠道,优化市场秩序,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清理范围
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我镇印发了《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明府字〔2018〕45号 ),明确了审查范围、审查主体,审查程序,并对审查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要求各成员办局分别负责本办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按照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情况,确保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为公平竞争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为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给出了规范性指引。
二、落实工作制度,有序清理不规范文件
加强自查自审,清理限制公平竞争的不规范文件,针对2018年1月15日前的所有发文进行自查梳理,从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文件进行审查清理。经审查,没有存在违反公平竞争情况。另外根据补充说明文件,我镇2018年增量文件没有违反公平竞争情况。
三、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一是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培训,组织各成员办局开展公平竞争工作培训,提升相关办局和工作人员对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充分认识推进公平竞争对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二是深入企业开展公平竞争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我镇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三是做好政策解读。针对社会各界及相关利益人对涉及我镇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提出异议时,各办局跟进同事积极应对,做好相关解答工作。
我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已全面铺开,但是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着对公平竞争审查的认识不够到位、主动性不够强,公平审查制度不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力度有待加大等问题。下一步,我镇将按照省、市、区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严格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并加大宣传和公开力度,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