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更合镇新圩小学幼儿部保教费的批复
明发改价〔2016〕28号
关于调整更合镇新圩小学幼儿部保教费的批复
更合镇新圩小学:
你校幼儿部是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明府字〔2008〕***号)和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小学附设幼儿部设置要求(试行)〉的通知》(明教〔2008〕86号)规定,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设立的小学附设幼儿部,根据《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方案〉的通知》(明发改〔2013〕87号)规定,鉴于你校幼儿部近年来运营成本不断增加,经研究,现对你校幼儿部收费调整如下:
一、保教费:每生每学期1800元。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方案〉的通知》(明发改〔2013〕87号)规定执行。
三、保教费、代收费使用广东省财政厅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
本批复从2016年9月1日起执行,保教费实行“新生新办法、旧生旧办法”。请做好收费公示并在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对贫困子女的减免规定。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