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佛自然资明闲认〔2020〕47号
闲置土地认定书
佛自然资明闲认〔2020〕47号
佛山市高明杰之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方名下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富盛路以西、蓬山路以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粤(2017)佛高不动产权第004632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059.3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该宗地应于2019年2月28日前动工开发建设,于2022年2月28日前竣工。经核查,宗地目前尚未动工,已构成土地闲置。
上述宗地存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以及第十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情形的情况,我局于2020年3月6日已向你方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佛自然资明闲调〔2020〕44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项目西北角3059.37平方米的用地与荷城街道下宏基村留用地存在权属争议,争议地块的权属厘清后,由于地块形状不规则,导致宗地难以开发。综上所述,该宗地属政府原因导致宗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5日
(联系人:曾瑞祈;联系电话:0757-8828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