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引入施工工地扬尘第三方服务资格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43号)文件要求,我局引入施工工地扬尘第三方服务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具备业务能力且符合准入条件,自愿承担佛山市施工工地扬尘第三方服务委托任务。
申请施工工地扬尘第三方服务业务的机构应符合下列准入条件:(一)熟悉国家排污申报数据报表的填报工作,并有采集数据和初步核查的业务能力;(二)熟练使用广东省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含C/S、B/S版本);(三)具备施工工地扬尘现场核查系统和移动执法系统开发能力;(四)有长期从事排污费征收数据服务的专业队伍和工作经验;(五)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办公场所、具备数据服务器等硬件条件。
请符合准入条件的施工工地扬尘第三方服务机构于2014年11月1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服务资格。我局将对提出申请的施工工地扬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现场考察,并根据其业务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列入施工工地扬尘第三方服务机构备选名录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特此通告
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