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能办超生入户男子行骗获刑十年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志业通讯员刘忆红报道:高明一男子冒充机关司机,谎称能够帮助他人以低价、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并办理超生子女入户,以此共诈骗他人钱财589308.8元。近日,高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程某是某副食品公司的员工。从2012年3月开始,程某便开始对外谎称自己是高明某机关局长的司机,可以找人通过内部关系,以低于正常价格,分期付款缴纳社会抚养费。只需要委托人提供家长的身份证、户口薄及小孩出生证明,但是先得交一部分定金,等小孩成功入户之后,再将剩余的钱付清。
2014年6月,程某在高明本地论坛上看到有人发贴询问超生小孩入户口一事,便与发贴人联系说能为其办理该事,收取了发贴人朱某3万元定金。为了获得更多的“客源”,程某还先后找到麦某和王某作为介绍人,每成功一单业务就给介绍人3000元作为介绍费。
经查,自2013年1月起,程某收取了李某、罗某等11人的定金共计37万元。
但实际上,社会抚养费根本无法分期付款,程某也无法为委托人办好小孩的入户手续,但委托人交的定金早已被程某挥霍一空。每次委托人***追问其入户事宜办理情况时,程某便用事先购买好的针织打印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小孩的出生证,将小孩的基本情况打印在户口薄的空白页,但没有公安机关的盖章。对此,程某谎称,手续仍在进行,只差一步,等完成盖章后便能入户,以此应付拖延委托人。
高明法院经审理查明,程某为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