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博锐机具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二生产车间三建筑设计方案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明规(示)〔2016〕285号
关于佛山市高明博锐机具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二、生产车间三建筑设计方案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总平面规划方案,对有关规划审批事项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单位:佛山市高明博锐机具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博锐机具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三建筑设计方案修改
三、项目位置: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杨西大道以西、和辉路以北
四、申报类型:建筑设计方案修改
五、项目基本情况:生产车间二,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13.65米,基底建筑面积为75***.8m2,总建筑面积为75***.8m2,计容面积为15129.6m2;生产车间三,建筑层数4层,建筑高度23.65米,基底建筑面积为7***9.04m2,总建筑面积为20223.28m2,计容面积为22897.72m2。本次修改主要是生产车间二、生产车间三建筑内部增加消防通道,另生产车间三建设规模增加,立面也作部分改动。(具体情况见附图)
六、公示时间:自2016年9月2日至2015年9月13日
七、公示地址:项目建设现场
八、公示网站: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网站(http://fzjhj.gaoming.gov.cn/)
九、建言渠道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规划综合组:,邮编:528500。
2、电话:0757-88665311
3、电子邮件:gmfszsp@163.com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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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修改图片.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