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广交会广东交易团一般性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进一步做好广东交易团一般性展位管理,优化参展企业和参展商品结构,健全管理体制,广交会广东交易团制定了《广交会广东交易团一般性展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佛山分团修改出口额计分方式、细化部分评分标准及明确展位安排原则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出口额计分方式
为更好地反映企业出口额在出口额计分中的差异,体现评分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经广东省交易团的同意,我局对《办法》中出口额项评分标准修改为:采用PERCENTRANK函数对申请企业展区出口额在申请展区所有企业中进行百分比排位,再用此百分比排位值*34+1得出最终分值。
二、细化评分标准
根据《办法》第二点“展位评分选项及标准”中的(九)点规定,分值10分用于奖励展位企业出口业绩增长,以及支持配合国家、省、市(区)的外贸工作。现细化如下:
1.纪律与管理(3分)。自觉遵守广交会各项规定、服从和配合大会、广东省交易团和佛山分团管理工作的企业得分。新参展企业不计分;
2.展位布展(2分)。广交会布展效果好的企业得2分。布展效果普通得1分。新参展企业不计分。
3.参加市场开拓活动(2分)。除按办法对参加省商务厅组织的开拓国际市场重点展会计分外,对参加我局重点组织的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企业,每参加一次活动计1分,累计不超过2分;
4.出口业绩增长(3分)。对上一年度出口业绩正增长但低于3%的企业计1分,增长3%-8%的计2分.增长8%以上的计3分。
三、展位安排原则
摊位分配按照评分排序的先后,并参考以下原则分别安排展位给生产型企业及非生产型企业:
1.新参展企业安排展位数量最高不超过两个;
2.非生产型企业申报与联营企业共同参展的,优先安排展位给联营企业是我市的企业。
四、扶持优质企业
安排少量摊位,用于扶持和培育我市有发展前途的、产品有特色、附加值高或出口数据回归额大的企业。该部分展位原则上由企业申请,各区经济促进局择优推荐,按相关程序严格审核后可不受最低出口额的资质标准限制。此部分展位一般只连续安排两届。
广东交易团佛山分团(代章)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