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南海区行政事业单位电商直购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各镇(街道)财政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函〔2015〕53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6〕7号)、《关于做好2018年省直预算单位电商直购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7〕14号)、《关于印发〈佛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佛发改招〔2016〕52号)、《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2018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财采〔2018〕1号)要求,现将2018年度南海区行政事业单位电商直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服务器、交换设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通用照相机、速印机、碎纸机、电冰箱、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和通用***机等16个品目。上述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可以网上竞价、电商直购或自主采购;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采用网上竞价或电商直购;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实行网上竞价。
(二)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复印纸、硒鼓粉盒等3个品目。上述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可以电商直购或自主采购;5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采用电商直购。
(三)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空调机可通过网上竞价或电商直购两种模式采购,但选择上述两种模式的,同一品目合并年度累计采购预算金额不得超过60万元。
二、电商名单
电商名单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政府采购系统,网址:http://210.76.65.159/gdgpms/ums/homepage.action)的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予以公布,不另行发文通知。
三、采购程序
(一)采购计划备案及公开
采购人应在确定具体采购需求后,通过省政府采购系统的采购计划系统编制采购计划,每一个采购项目只能包含一个品目。采购人将采购计划推送至网上商城系统实施电商直购。在省政府采购系统的采购计划公开视为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采购人无需再向财政部门纸质报备。
(二)电子下单
采购人在网上商城选择商品后进行下单。同一采购计划作为一个电商直购项目应一次性执行,不得分拆。同一采购计划应在同一电商进行下单。
网上商城如无满足需求的商品,采购人可通过网上商城系统发布商品需求信息或直接与电商联系洽谈,待电商在网上商城系统承诺响应并上架商品后再进行下单。自采购人发布商品需求之日起,电商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承诺响应。
(三)合同订立、备案及公开
采购人和电商应按照电子订单确定的品牌、型号、价格、数量、交货期限等事项通过网上商城系统确认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和公开。在省政府采购系统的采购合同公开视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人无需再向财政部门纸质报备。
(四)履约验收及验收报告公开
电商应按照采购合同履约。采购人应依照合同条款及时进行验收,履约验收具体要求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2016〕3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执行。
验收报告应当在履约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政府采购系统进行公开。
(五)资金拨付
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资金拨付,同时必须提供省政府采购系统的采购计划公开截图及采购合同公开截图。
如为自主采购的,另须提供采购活动书面记录及采用此方式的说明。
(六)评价反馈
采购人和电商可以通过网上商城系统相互评价,反馈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采购人应依法履行采购主体责任,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细化内部操作流程,指定专门部门专职岗位,统筹负责本单位的电商直购工作,明确采购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具体使用部门的职责分工。同时,应高度重视加快支出进度的重要性,切实提高资金支付效率。
(二)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业务管理和组织领导,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执行电商直购有关规定,依法开展电商直购活动,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三)采购人无故拒绝、拖延签订合同或支付资金或向电商提出超出合同约定范围要求的,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况予以约谈、通报等处理。
(四)采购人实行自主采购的,应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做好采购计划编制、合同备案和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采购人在省政府采购系统的采购计划系统填报自主采购计划时,采购方式应选择“自主采购”,采购计划不需要推送到电子采购平台。项目成交后签订纸质合同,在合同管理系统进行采购合同公开,合同类型选择“特殊合同-自主采购合同”。注意做好采购活动记录及采购额度的台账管理,以免突破相关限额。
同一预算项目下同一品目的采购项目,不得故意分拆为多个自主采购预算金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
五、其他
(一)电商直购的政策执行文件、操作指引、采购交易信息等可在等可在省政府采购系统的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查看。
(二)本通知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采购人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0757-81210324),省政府采购中心(020-62791676、62791685);系统技术问题(400-965-5696)。其他联系方式(QQ群:112175513、578523077)。
(四)各主管部门请通知下属事业单位。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