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14213号原告梁锦锐诉被告陈家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家帅: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14213号原告梁锦锐诉被告陈家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14213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实欠本金为基数从2018年8月1日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三、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黄炫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庞锦雯、梁丽华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