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越秀星汇瀚府1823栋工程等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的通报
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扬尘防治管理措施,提升文明施工水平,贯彻落实《佛山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南建设工〔2012〕58号)、《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我局对桂城街道的越秀星汇瀚府18-23栋工程和佛山市南海区加美实验学校项目工地扬尘污染问题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7月22日,检查发现桂城街道越秀星汇瀚府18-23栋工程项目没有落实防尘措施,存在以下问题:1.中度污染管控期间,未落实任何降尘措施;2.场内道路干燥且积尘较厚,车辆行驶导致大量可视扬尘;3.场内部分渣土未覆盖防尘网,且防尘网规格不符合要求;4.未做施工前安全评价擅自开工;5.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曾晓昕)不在岗。
(二)7月22日,检查发现佛山市南海区加美实验学校项目没有落实防尘措施,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时内未湿法作业、挖机作业时扬尘滚滚;2.部分出入口未设置洗车槽或简易冲洗设施、车辆出入未经冲洗离场污染附近路面;3.裸土未全面覆盖;4.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开工。
二、处理措施
为督促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文明施工管理责任落实,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上述工地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擅自开工的违法行为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诚信扣分处理(详见***)。
三、工作要求
(一)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应当将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增强扬尘防治意识,认真落实防扬尘措施。在市委、市政府严抓大气污染的背景下,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须认识到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提高扬尘防治意识,认真落实各项防扬尘措施。对达不到“六个100%”(现场围蔽、砂土覆盖、路面硬化、洒水压尘、车辆冲净、场地绿化)防尘措施的工地,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对拒不落实要求的、屡整不改的,实施诚信扣分处理。
(三)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切实增强文明施工意识,落实工地围蔽管理、工地场地管理、物料运输管理系列等措施。
(四)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将进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录入到《佛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数据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并安排专人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和退场的信息录入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油品必须为满足环保要求的合格油品,并保存相关购油***单据。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出现冒黑烟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并退场处理。
正文及***: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越秀星汇瀚府18-23栋工程等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的通报(通报202059).doc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