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4172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平洲成达鞋料店诉被告佛山市乐帮鞋业有限公司被告吴黎被告文小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乐帮鞋业有限公司、吴黎、文小蓉:
本院于2019年9月20日受理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平洲成达鞋料店诉被告佛山市乐帮鞋业有限公司(住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平西工业园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7IU,法定代表人吴黎)、被告吴黎(男,苗族,1978年6月26日出生,住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被告文小蓉(女,汉族,1980年5月4日出生,住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4172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的情况。原告诉请法院判令: 1.被告佛山市乐帮鞋业有限公司、吴黎向原告支付货款89112.2元;2.被告佛山市乐帮鞋业有限公司、吴黎以货款89112.2元为本金,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被告文小蓉对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丽曼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叶瑞婵、刘福珍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5月28日上午9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