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瑶头村土地租赁竞投公告
里水镇瑶头村地块租赁竞投公告
我公司现有里水镇瑶头村姓张经济社土名“李本山及鸭棚”地段土地进行竞投出租,本项目采用现场竞投租赁方式进行出租,欢迎有意参加竞租的单位或个人前来参与。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租赁要求
(一)标的物所在位置:里水镇瑶头村姓张经济社土名“李本山及鸭棚”地段。
(二)标的类型及面积:土地;土地面积24101平方米,合计36.1515亩,其中已办理土地使用证且不属于高压线路控制使用的土地面积13213平方米(合计19.8195亩),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及属于高压线路控制使用的土地面积10888平方米(合计16.332亩)。
(三)租赁要求:
1、使用功能:作工厂、仓库、物流或办公的场地使用。
2、土地按现状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15天内把产权清晰的土地移交承租方开发建设。租赁土地红线坐标由出租方提供,出租方聘请有资质的土地测量单位对租赁土地进行坐标测量,测量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支付。
3、承租方需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土地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或与他人互换。
4、承租方需在租赁土地上建设厂房、宿舍等的,须按市、区、镇的规划建设部门和水利部门以及规定的相关建设容积率等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审批,施工建设前须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在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才能施工建设。无办理土地使用证及属于高压线路控制使用的土地不得建设或搭建厂房等建(构)筑物,只作绿化场地使用。
5、承租方自行办理基建临时用水、用电,以及投产后生活、生产、消防所需的水电及其它设施由承租方自行申报安装(不约定供水、供电设施与租赁土地的距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出租方协调办理。建筑物地面水平高度需在规划设计规定范围内。污水排放管道由承租方自行出资建设并连接到出租方规定的管线内。
6、租赁土地与相邻租赁土地之间预留6米规划为消防通道(消防通道不属承租范围),承租方不得擅自使用(具体位置详见平面图)。
7、承租方需在完成厂房等建筑物建设后并投产使用时在当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以及相关的环评、环保验收等生产、经营必须报批的手续,出租方给予协助办理,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协助仅限于提供与出租方有关的证明及其它支持,承租方应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否则责任由承租方自负。)
8、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土地内生产、经营或存放危化品或易燃、易爆等产品,不得作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工厂场地使用,生产排放的废气、废水、噪音等需符合相关环保规定。依据南海区人民政府文件(文件号:南府【2010】1号)精神,承租方不得生产经营文件中规定的重点淘汰类行业,重点淘汰类行业包括废旧塑料回收、废旧棉花加工、废旧皮屑加工、废布碎加工、絮状纤维加工、再生橡胶制造、泡沫塑料及人造革制造、砖瓦及石材制造、海绵发泡、再生海绵加工、喷水机织造等行业及废旧金属分拣行业。
9、承租方须自行承担租赁土地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费用、生产经营费用(包括购买安全保险)、水电报装费用、有关部门收取的如土地使用税(3.00元/平方米/年)、房产税(租赁费的20%,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具体金额以相关政策为准)、治安联防费用、垃圾费等相关费用。
10、承租方需配合供电部门或其它相关职能部门于合理时间内对高压塔基站及线路的维修、维护工作,高压塔基站四周1米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
(四)投资规模:
1、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包括厂房、设备的投入资金),并承诺在签订合同起24个月内投产。开发投资总额由承租方提供厂房基建施工合同及配套设备设施购买、安装建设投入或其它投入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双方共同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核算。
2、投产后连续二年产生的年纳税总额平均不低于5万元/亩(按已办理土地使用证且不属于高压线路控制使用的土地面积计算),本地块年纳税总额为990975.00元。
3、承租方按规定支付的100万元税收保证金,在投产后缴纳税款达到相应年度纳税额的,第一年达税后30天内无息退回50万元税收保证金;第二年达税后30天内无息退回50万元税收保证金。
4、承租方在投产后未能达到相应年度纳税额要求的,出租方有权扣除税收保证金,扣除的标准为:在当年度税收保证金应返还额中扣除当年度应缴税收额与实缴税收额的差额,扣完即止。实际纳税额以国、地税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经承租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的,视作出租方违约。出租方应按承租方在租赁土地上投建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水电设施等不动产违约当时的价值赔偿或补偿给承租方(双方共同聘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出租方参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进行赔偿或补偿)。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的,视作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按合同租赁期内未履行时段的租金总额一次性赔偿或补偿给出租方,且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水电设施等不动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六)征用补偿
租赁期间,如遇政府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征用租赁物时,任何一方都应服从,不视作违约。征用补偿条款如下:
1、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5月31日止征用的,征用单位的补偿款项中土地补偿归出租方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水电设施补偿、设备搬迁补偿、停产营业损失补偿归承租方所有。
2、如在2028年6月1日起至2038年5月3日止征用的,征用单位的补偿款项中土地补偿归出租方所有。设备搬迁补偿、停产营业损失补偿归乙方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水电设施补偿双方各占一半。
(七)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水电设施等不动产(包括天花、地板、窗、门、灯具等附着于墙体拆卸后会损坏建筑状况的固定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毁坏。生产设备设施、原材料、办公物品等动产归承租方所有。
(八)其它租赁要求、条款以租赁合同为准。
二、物业租赁期限
1、租赁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38年5月3日止。
2、免租基建期12个月。
三、物业交易底价
本项目交易底价为人民币68021.50元/月(其中已办理土地使用证且不属于高压线路控制使用的土地交易底价为每月人民币3.50元/平方米,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及属于高压线路控制使用的土地交易底价为每月人民币2.00元/平方米)。
四、租赁费用
1、土地租金:土地租金按竞投中标价为首年月租金,每期满三年按上年度租金递增10%(含免租基建期12个月)。
2、基础设施维护费:基础设施维护费每年1000.00元/亩,每期满5年在原基础上每亩递增200.00元/年。免租基建期免收基础设施维护费。
3、土地租金及基础设施维护费缴付方式:租金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基础设施维护费按年支付,每年3月10日前支付当年基础设施维护费。出租方收取土地租金和基础设施维护费分别开具等额的有效***。
五、竞投保证金
本项目竞投保证金为人民币150万元,作为不围标、不串标、不提供虚假资料、不弃标、按时签订合同的保证。竞投意向人需把竞投保证金存入至以下账户中(转账人应与竞投意向人名称一致并从其账户转出,不接受竞投意向人下属单位的转账),并于2017年5月31日中午12:00前到账,否则取消竞投资格。不交纳竞投保证金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竞投。
收款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帐号:4452***********7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海和顺支行
2、未竞得人的竞投保证金在竞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竞得人的竞投保证金转为税收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其中100万元作为税收保证金,50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终止或提前终止,出租方确认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并在承租方付清所有费用、如约完好交还租赁土地及建筑物后10天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税收保证金退还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一条第(四)点第3款。
六、报名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投。
七、报名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报名的,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自然人报名的,携带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名时提供投资意向的工厂或公司的基本经营范围,投资意向属重点淘汰类行业的不接受报名和竞投(重点淘汰类行业详见本方案第一条第(三)点第8款)。
八、竞投须知
(一)本物业租赁项目采用参照拍卖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叫价或报价,报价人可以多次出价,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凡交纳竞投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
(三)交纳了竞投保证金但竞投时不到现场参加竞投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四)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并交纳竞投保证金的竞投意向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视为该竞投人以底价竞得。交纳竞投保证金的竞投人只有一个的,视为该竞投人以底价竞得。
(五)竞得人必须于竞投结果公示期满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招租方将没收其竞投保证金,并重新招租。
九、报名时间、地点
有意参加竞投的单位或个人可于2017年5月23日至2017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携带报名资料到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报名(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15号一楼),逾期不接受报名。报名时出租方需审查有关资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方能报名竞投,未报名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竞投。
十、开标时间
已报名的竞投意向人请于2017年6月2日星期五上午10:00,携带相关资料到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进行竞投(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15号一楼开标室),逾期恕不接受。
(一)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复印一份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竞投单位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竞投的,应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并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竞投的,本人应亲自参加竞投,不接受委托。
(四)竞投承诺书原件。
(五)投标保证金的银行缴款单原件。
十一、本次竞投不集中时间察看现场,意向竞投人可自行到标的物现场察看。
十二、联系方式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公有资产经营管理总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沿江北路6号原和顺办事处五楼
联 系 人:汤***
联系电话:0757-85108816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