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富帮林服装
佛禅人社张监改令字〔2015〕54号
佛山市富帮林服装针织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工资分配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未按时足额支付刘雷、孔巧群、段保丰等28人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份工资期间工资共计155***0元。
现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下达指令如下:立刻支付刘雷、孔巧群、段保丰等28人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份工资期间工资共计155***0元。
请你单位在2015年5月28日前(3天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报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朗沙路123号)。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招泽锋 陈剑 联系电话:0757-82500610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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