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示—案件处理告知书(陈泽源2)
陈泽源(佛山市禅城区陈信制衣厂经营者):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你单位相关负责人无法联系,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公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告知书》(佛禅人社祖监告字〔2015〕498号),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后2天内到我局配合处理,确认你单位拖欠工人刘晓将、邓仕周在职期间工资33600元是否属实。如你单位逾期不来配合处理,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确认你单位拖欠工人刘晓将、邓仕周在职期间工资33600元,并依法依程序作出处理。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4日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告知书
佛禅人社祖监告字[2015]498号
被告知人:佛山市禅城区陈信制衣厂
住 址: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178号A座四楼北面
经营者:陈泽源
身份证号码:4323***********810
身份证地址:湖南省南县三仙湖镇下柴市街139号
处理告知意见:
2015年10月9日我局接到刘晓将、邓仕周的投诉,反映你单位拖欠工资共33600元。
现因案件办理需要,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后2天内到我局配合处理,确认你单位拖欠工人刘晓将、邓仕周在职期间工资33600元是否属实。如你单位逾期不来配合处理,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确认你单位拖欠工人刘晓将、邓仕周在职期间工资33600元,并依法依程序作出处理。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莲花路57号A座首层33号(禅城区祖庙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张国强、陈永亮 联系电话:82621280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