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许可
1. 事项名称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许可 |
2.颁发的法律文书及有效期 | 颁发的证书:路政管理许可证 有效期:无 |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审批类型:审批 法律效力:持路政管理许可证 在公路上行驶 |
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九号, 2004年8月28日公布施行) 第四十八条、《广东省公路条例》(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5号, 2003 年1月11日公布,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 第十九条; |
5.审批条件 | 确需在公路上行驶 |
6.审批需提交的 文件资料 | 根据《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第2号, 2003 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1 、申请书(主要理由、行驶路线及时间、行驶采取的防护措施、补偿数额); 2 、《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 3 、协议书。 |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无 |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禅城区交通运输局驻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佛山市季华路五路28号公交大厦五楼 |
9.审批决定机关 | 区交通运输局 |
10.审批程序 | 1、单位提出申请 2、区交通运输局受理、初审,对所经路线进行勘测,签订协议书; 3、建设单位交纳 公路路产 补(赔) 偿费 ; 4、区交通运输局审批,发路政管理许可证。 |
11.审批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12.审批收费 | 无 |
13.审批表格 | 有 |
14.是否有年审 | 无 |
15.法律救济办法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 | 受理咨询:禅城交通运输局 地方公路管理站 电话:82025556 投诉机构: 电话: |
17.委托放权情况 |
|
18.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其它审批;□日常管理 |
19.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