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18年度年报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报送2018年度报告。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2018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规定到指定网站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个体工商户可选择纸质报送。
二、在2018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网上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请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gdgs.gov.cn)报送年度报告及联络员备案(已进行联络员备案的不用重复备案),并按规定在公示系统公示相关年度报告,具体可参阅禅城区市场监管局(http://www.chancheng.gov.cn/scjd/)“便民服务”栏有关年报报送指引。
三、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要求,企业应及时报送并公示即时信息。
四、凡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即时信息的,或者在公示信息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视情节按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给予处罚。
五、认真准确填写党员信息。凡是有3名以上党员的市场主体,都应按照《***章程》规定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 名的,按照“类型相近、行业相通、地域相邻”的原则,依托专业市场、商务楼宇等,采取联合建、依托建、挂靠建等多种形式,建立联合党组织,以党建促发展。
特此通告。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