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通告表格下载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
根据《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和《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区将受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工作日受理。
二、保障对象:
具有本区城镇户籍,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各类型人才。
具体申请条件详见***1。
三、申请方式:
(一)本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部门应予以确认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资料提交不齐的,受理部门不予受理,但应当场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具体申请资料详见***2。
(二)外来务工人员及各类型人才申请我区公共租赁住房详见***3。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应当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并按规定程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经核实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2012、2013、2014、2015年申请家庭中已审核通过进入轮候的家庭,不再重复申请。具体通过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名单可到户口所属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或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查询。
(五)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工作业务咨询电话: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83939632 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82625665、82626157、82625662、82625661;南庄镇85335223;石湾镇街道83820151;张槎街道82581504;祖庙街道82165151、82165159。
2016年12月2日
***1
佛山市禅城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
家庭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家庭为本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须为本区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本市户籍的须作为共同申请人,非本市户籍的须提供本市的居住证明,方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其它属本市户籍且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区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孤儿年满18 岁后,可独立申请。
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含离异、丧偶),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范围内自有产权住房(含租住公有住房),且同户籍或共同居住的家庭(不含申请人)人均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独立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与子女(父母)同户籍或同住的,如子女(父母)拥有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有住房)且人均住房(不含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不能申请公租房。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
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监护人应履行代为参与抽签选房、代为参与配租、代为缴纳租金等责任。
二、户籍在本区村委会的共同申请人,其户籍须为从外市迁入,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宅基地及股份分红(其它村委会户籍家庭暂不列入保障范围)。本款申请对象直接在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申请。户籍在本市内其他区村委会的共同申请人,须出具符合所在区保障范围(允许申请保障房的资格)的证明,方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标准为38501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为已领取退休金对象或均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放宽到不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家庭人均财产总额不高于11万元,其中人均银行存款和投资类资产不高于5万元。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未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等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已享受住房保障实物安置的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的不接受申请。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未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不属于村集体建房(村改居)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或享受过上述住房优惠政策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出售、赠与、离婚析产、自行委托拍卖的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的房产仍需计入在本市自有房产面积。房屋被法院判决房屋产权归属他人的或因房屋被征收(选择货币补偿)的,该房屋面积不纳入计算在本市自有房产面积;因析产、拍卖、征收等已获得货币补偿所得的,所得应纳入资产计算。因重大疾病、伤残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转移或征收房产的(房屋转变成货币的),经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核批准后可以不纳入计算在本市自有房产面积。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非住宅(商铺、写字楼、汽车库、汽车位等)建筑面积合计超过30㎡的保障家庭,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不能申请。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公司(企业)或为公司(企业)法人代表的,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个体户除外)。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转移或注销工商登记的仍需计算。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2辆以上汽车的,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转移或注销车辆的仍需计算。
八、家庭成员均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
***2
佛山市禅城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
家庭申请资料
一、禅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二、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须提交相关证明)、本市居住或工作的证明、扶养关系证明,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交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非本区城镇户籍人员还必须提交居住证或劳动(聘用)合同等。
三、申请对象是本区村委会户籍,且是从外市迁入在村委会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宅基地及股份分红的,须要提交未未享受宅基地及股份分红的的证明(本款申请对象直接在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申请)。
户籍在本市内其他区村委会的共同申请对象,应当提交户籍所在区出具符合所在区保障范围(允许申请保障房的资格)的证明。
四、在读学生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在读学生需注明情况),如学生证。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除五险一金外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交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没有收入证明的,收入按经济收入核算办法有关规定计算。
六、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土地、非住宅房产、汽车的,提交近期(一年内)购买***或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有银行存款、投资类资产(含企业股份、股票、基金、债券等)应提交价值凭证;有收藏品的应提交包括交易、拍卖价格依据。不提交的,按资料不全不通过处理。
七、申请家庭成员在禅城区交纳社保(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公积金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缴费存折复印件)。
八、如果申请人与父母(或子女)是同户籍(或共同居住)的,必须填写和提交同户籍、同住子女(父母)同的户口本和住房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与原件)。
对于单身人士申请的,必须填写和提交其父母、子女(离异的,提交离婚协议约定或法院判决归属申请人的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住房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原件与复印件)。
提交申请人书面情况说明以及由居委会(户籍地或居住地)开具的房屋居住人员证明(提交盖章原件),以便核查其房屋情况计算人均面积。
九、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及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交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工作单位为国(公)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及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证明。
十、户籍在我区且在我区居住的,但在外地工作的:其中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提交当地房管部门出具是否享受保障房其它住房优惠政策;作为非共同申请人的,应提交收入证明。
十一、属区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属烈士家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交相关证明。
十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居住或工作证明;自有住房属危房的,出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有重大疾病、伤残的须提交二级以上医院相关专科医生对其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的明确诊断或伤残等证明材料。
十三、婚姻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交结婚证(如属再婚的需提交再婚一方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民事判决书,丧偶的提交结婚证及丧偶证明,未婚的提交未婚证明(法定结婚年龄以下的可免交)。
十四、计划生育证明。提交禅城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原件及计划生育证复印件。属违反计划生育的,应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关证明复印件。
十五、诚信承诺书。
上述规定材料涉及的各类证件或合同等,须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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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外来务工、各类人才的公租房申请指引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规定,我区将于外来务工人员及各类型人才的公租房申请,现将有关事项指引如下:
一、配租对象:
(一)外来务工人员
(二)各类型人才(面向企业配租)
二、申请时间:
全年每个工作日受理。
三、申请地址:
(一)外来务工人员
1、吉利公租房办理地点:南庄镇陶瓷博览城东区13号地B座一楼;紫南公租房办理地点:南庄镇紫南商贸城三楼。
2、张槎街道玉带苑公租房、张槎下朗公租房项目:禅城区塱沙路178号,佛山市张槎玉带制衣城中心2号宿舍楼一楼(张槎街道玉带苑公租房、下朗公租房项目由于入住人数和申请人数超出该项目房源间数,现暂停接受申请。)
(二)各类型人才(面向企业配租)
1、张槎智慧新城公租房(人才公寓):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28号四座(智慧新城国金广场T10栋)首层(佛山源海物业中心)。
2、石湾隔田坊保障房项目(禅城区青年创客人才公寓):禅城区石湾镇街道三友南路17号泛家居电商创意园1号楼一楼;1506创意城D区6栋招商中心。
3、绿岛湖都市产业区人才公寓项目:绿岛湖都市产业区C地块2#、3#、4#、5#、6#楼。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请的条件、要求等事项请到申请处咨询。
(二)申请登记工作业务咨询:
1、南庄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业务电话:85335223;南庄镇紫南商贸城管理处,业务电话:82568837;吉利公租房业务电话:83552873。
2、张槎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业务电话:82581504、82503327;佛山源海物业中心行政部,咨询电话:133****7382。
3、禅城区石湾镇街道三友南路17号泛家居电商创意园1号楼一楼。咨询电话:66630279,1506创意城D区6栋招商中心。咨询电话:66691506。
4、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5号“绿岛青年荟租赁服务中心” 联系人:申***,业务咨询电话:0757-83552666,邮箱:fslvdaohu@163.com 。
公租房申请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2016改版定稿).doc (点击)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 租赁住房申请书(2016改版定稿).doc (点击)
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变化申报表(2016改版定稿).doc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