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保留关于印发佛山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的通告
主动公开 佛国土规划通〔2016〕365号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保留规范性文件的通告各区国土资源、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我局实施后评估及市法制局审查确认,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佛山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佛国土资字〔2010〕495号),该文件有效期至2019年8月18日。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6年8月23日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文件抄送:市法制局。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办公室2016年8月23日印发— 2 —— 1 —
***: 佛山市国土局关于保留《关于印发佛山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