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三水区实行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的通知
三建局字[2008]22号
关于在三水区实行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的通知
各房地产公司、三水房地产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的精神,落实建设部关于《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建住房[2002]190号)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我区商品房住宅装修管理,规范住宅装修市场行为,促使住宅建设健康发展。从2008年4月15日后报建的商品集合式住宅取消毛坯房出售,实行商品集合式住宅装修一次到位率达到70%,其它商品住宅(以套为单位计)装修一次到位率须达到50%。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新建城镇商品住宅中的集合式住宅,即不同户主共有相同楼梯,共用墙体、楼板且区别于独立住宅或毗联住宅的住宅,不列入集合式住宅的为其它住宅。
2、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指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粉涮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简称全装修住宅。
二、有关要求
1、设计单位应在建筑总说明明确标注新建城镇商品住宅楼地面分部地面铺装材料、做法;并在建筑图中明确标注厨房、厕浴间的墙、地面的防水措施、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以及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粉涮方式。
2、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建住房[2002]190号)的要求对以上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3、工程报建要求:商品住宅项目在办理工程报建时,需提交室内装修设计图或室内装修标准清单,作为规划、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材料。
4、各房地产公司可按照《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住宅功能空间推荐标准在施工现场建造各类型样本房,供客房选择。
5、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商品住宅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应包含室内装修工程部分。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文件规定,对于没有达到本文件要求的商品住宅项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不予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我局将不予备案。
6、实施细则:按《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建住房[2002]190号)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执行。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从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
二OO八年四月一日
抄送:区府办、区法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