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公租房资格复查和意向登记开始
4月28日前提交相关资料,未及时提交的视为自愿放弃
禅城区2017年度首批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查和意向从昨日(12日)起接受登记,经审核通过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结合其意向登记情况进行后续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分配安置工作。轮候对象需在4月28日之前,向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房管所递交《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审及意向登记表》(简称《登记表》)及相关资料。
禅城区城建部门昨日介绍,此次资格复查和意向的登记对象共有四类,分别为2012和2013年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因年审取消资格后申诉通过重新列入轮候的6户轮候家庭、2014年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通过并进入轮候的130户轮候家庭、2015年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通过并进入轮候的368户轮候家庭,以及4户已抽签安置但由于安置家庭中有“老、弱、病、残”的家庭成员无法居住楼梯房而申请调整房屋的保障家庭,共计508户住房困难家庭。经审核通过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将结合其意向登记情况进行后续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分配安置工作。
城建部门表示,轮候对象可于2017年4月12日~4月25日前往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的分支机构(房管所)领取《登记表》等相关资料,也可登录佛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网站上述资料。轮候对象须如实填报家庭情况,考虑意向登记意愿,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并于2017年4月28日之前向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房管所递交《登记表》及相关资料,房管所受理后向申请人发放《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查和意向登记受理回执》。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和证明的,视为自愿放弃,取消保障资格。”城建部门相关负责人还提醒,保障家庭应予以配合审查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无正当理由不进行资格审查或拒不配合审查的,可取消其保障资格。经审查或抽查,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取消其保障资格。而在资格审核期间,如审核人员发现申请对象资料提交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申请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的,视为自愿放弃,也要取消保障资格。(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