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200184号的会办意见
市民政局:
我们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关于推广幸福食堂模式,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第20200184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张波委员提出的应对老龄化,建设“不离乡土、不离乡邻、不离乡情”的幸福小食堂的建议,我们十分赞同,但是其在建议案中提出的“通过租用、改造村文化活动中心建立‘幸福食堂’”说法有些欠妥。
村(居)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是党和政府的基层文化阵地,是镇(街)、村(居)基层公共服务的枢纽。它的主要服务功能是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于一体,因地制宜地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技能推广等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综合便民服务。村(居)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是有较为固定的设施配置基本规范,一般是1个综合文化活动室、1个户外文体广场、1个图书室(农家书屋或社区书屋)、1个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或公共电子阅览室)。同时,各地还可因地制宜设置戏台、宣传橱窗、阅报栏、健身室、展览室、排练室等。
综合上述村(居)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及建设要求,我局认为不宜在村(居)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开设“幸福食堂”。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