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积极做好商品展销会备案管理工作
今年7月4日,《***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取消了商品展销会登记行政审批事项。市工商局立即停止商品展销会登记工作,依照《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推行商品展销会备案工作,维护展会市场秩序。
一、统一认识,明确商品展销会监管职责
为防止展销会登记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工商人员在认识上出现误差,在监管上出现真空,市局专门下发通知,强调商品展销会登记取消后,工商部门仍承担对商品展销会举办单位和参展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展销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的职责,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统一认识,纠正取消展销会登记后工商部门不需监管展销会的错误观念,切实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展销会监管有关通知精神,准确把握商品展销会登记取消后的展销会监管职责和监管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能。
二、夯实基础,构建商品展销会备案监管新机制
市工商局根据省局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夯实三个基础,实施两类备案,构建商品展销会备案监管新机制。一是调查摸底,建立商品展销会基础数据库。结合近三年辖区商品展销会举办数据,对本地展销会举办者、展销会场馆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辖区专业展馆、常用临时展馆,以及经常性办展单位的信息,建立辖区商品展销会数据库。二是大力宣传,告知商品展销会监管变革内容。通过红盾外网、宣传单、座谈会等形式向商品展销会举办单位、场地提供方宣传商品展销会备案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宣传,争取支持和配合。三是***指导,规范商品展销会办展行为。对首次办理备案的商品展销会举办单位实行展前辅导,指导展销会举办单位完善办展事宜;实行展内巡查,规范参展经营者展销行为;实行展后统计,分析展会的发展形势和特点,辅助决策。在此基础上,实行两类备案,一是要求举办单位在展销会开始前报送《参展经营者参展资格审查登记表》,确保参展单位主体资质合格;二是要求展销会场馆出租者在展销会开始前报送《展销会情况登记表》,并在每月初报送当月《场馆租赁情况表》,以便工商部门掌握辖区展销会举办动态,及时调整监管力量。
三、强化监管,严查商品展销会违法行为
为切实展销会市场秩序,规范展销行为,市工商局指导全市工商系统开展展销会专项执法监管,加强展会现场巡查,重点查处商品展销会中涉及的无证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侵权、广告违法、违反食品安全法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通过维护展销会经营秩序,促进会展业健康发展,努力服务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