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罚款10万元在狮山偷倒垃圾的后果很严重
6月13日下午,狮山镇官窑市政外包服务公司广东宝鸿环境有限公司员工在上班作业期间,发现一环辅道汀圃立交附近有车辆在偷倒工业垃圾,并随即上报给狮山官窑市政站。相关部门马上响应,调集附近作业的市政车辆堵住偷倒车辆,控制了偷倒人员。
现场发现偷倒人员3人,偷倒车辆一台;偷倒的工业垃圾大约15车,近80吨。在环保及公安机关取证后,车辆由执法部门扣押,目前等候进一步处理。
据狮山官窑市政反映,一环辅道沿线的垃圾偷倒行为十分严重。经初步统计,自2019年年中到现在,狮山官窑市政共清理一环辅道沿线偷倒垃圾近800吨。为打击偷倒行为,狮山镇官窑社会管理处成立由各职能部门组成的专班,并聘请外包服务公司全天候对一环沿线辅道进行巡查,坚决打击偷倒行为。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新《固废法》
偷倒工业垃圾,最低罚款10万元!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
(二)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的;
(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四)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五)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未经批准的;
(六)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的;
(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九)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十)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
(十一)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其他要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除了倾倒工业垃圾违法,偷倒生活垃圾也同样会被处罚!
狮山一男子偷倒垃圾被立案处罚
“请求协助……”6月9日中午休息时段,狮山城市管理局罗村城管中队(下文简称罗村中队)值班人员接到电话举报,反映有人正在禅西大道沙坑敦煌酒家附近一处空地上偷倒垃圾,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沙坑社区工作人员请求协助处理。
接报后,执法人员迅速到达现场。现场可见,该处空地原为敦煌酒楼的停车场,由于该酒楼已结业空置多年,缺乏管理。停车场靠路边位置停满了附近工厂的车辆。在停车场靠近里面较隐蔽的位置,停放有一辆绿色电动三轮车,下方地面堆放有约5平方米的生活垃圾,其中混杂着废纸屑、饮料瓶、胶袋等,潮湿的垃圾散发出阵阵臭味。旁边一名男子正接受社区治安队员的询问。
经调查,该男子自称陈某,为附近出租屋居住的租客,当天在家里清洁卫生后,贪图方便利用一辆三轮车将清理的生活垃圾运到该处空地进行倾倒。
执法人员现场对陈某进行法制教育,责令其立即清理所倾倒的垃圾,并依法暂扣该电动三轮车,通知其到按规定到罗村中队接受处理。
6月10日下午,当事人陈某来到罗村中队接受询问调查,罗村中队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陈某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目前,陈某已将乱倾倒的垃圾清理干净,并表示将吸取教训,不再违法乱倾倒垃圾。
最高奖励20万!
请市民积极举报垃圾偷倒行为
狮山是你家,环境靠大家!广大市民要一起行动起来,共同维护“三清”成果,与执法部门坚决铲除偷倒垃圾行为!
线索一经查实,环保部门将按照《佛山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举报人举报的内容越翔实、与违法事实越契合、提供的证据越充分,且能参与到现场调查取证的,给予的奖励也越高,最高可奖到20万。但对于取证相对困难,只能提供线索的举报,也会给予一定的奖励,最低不低于500元,以保障投诉人参与环境监管的积极性。
举报方式:
电话:12345;81812345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的电子邮箱:foshanepb@foshanepb.gov.cn
微信公众号:foshanepb
来源:狮山明德官窑、珠江时报、狮山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