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电开罚首日全市查扣510辆电动车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辉鹏、李锋报道:昨天起,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禅桂新区域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昨日全市交警部门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924宗,暂扣电动车510辆。
昨天上午9时,桂城交警中队在佛平路虫雷岗公园南门设卡,对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罚。交警刚刚设好卡哨,一名中年男子就被民警拦下。记者看到,该男子所驾驶的电动车为超标电动车,车上还载有塑料桶、灰铲等工具。据了解,该男子姓黄,老家四川,在南海从事装修工作。黄先生称,之前看新闻也知道超标电动车不能上路,但由于工作原因,他每次上下班都要带很多工具,干活的地点也不固定,如果乘坐公交车上下班极不方便,开电动车纯属无奈之举。由于超标电动车被查扣,黄先生打算重新买一辆符合国标的电动车。
几分钟后,交警又截停一辆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的超标电动车。车主韦先生称,电动车已经买了2年多,身上没有携带***。交警告诉他,由于他不能当场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按规定须扣留车辆。记者在距离卡哨100米外的路边观察,有个别驾驶超标电动车、无牌摩托车的群众,远远看到前方设卡,便试图掉头离开,也被副卡哨的民警查获。
南海交警大队宣教交管室主任麦文灿介绍,昨天,南海交警在全区范围设置19个岗点,其中在桂城禁行区域内设置2个岗点,对上道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罚,现场还派发限摩限电宣传单张,专项整治行动当天共扣留车辆282辆,查获交通违法行为329宗。
提醒
五区中心城区
早已禁行一切电动车
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者相关技术参数超出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最高车速超过20km/h、整车质量超过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240w或者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v等。根据我省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执法指引,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摩托车范畴,应当按照机动车管理。
昨天起,交警部门对持有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我市范围内行驶的,将处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对不具有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属于无证驾驶摩托车类机动车的行为,可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还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按驾驶摩托车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一并处罚。
有市民提出,9月1日禅桂新限摩区域禁摩后,可以买辆电动自行车代步吗?市交警部门表示,自2008年12月1日起,我市五区中心城区已禁止一切电动自行车及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在禁行区域内上路行驶,也就是说,禅桂新限摩区域早已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市民购买前应详细了解我市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切莫盲目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