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做好大鹏新区20182020年度食材配送预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鹏新区各单位:
为提高大鹏新区政府采购效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做好新区2018-2020年度食材配送预选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选采购范围
使用新区财政性资金采购以下四大类食材,且只要任一类别食材年度预算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应实行预选采购。
四大类食材包括:A类:果蔬及制品;B类:鲜蛋肉奶及制(冻)品;C类:水产品及制(冻)品;D类: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二、预选供应商入围数量
本次食材配送预选采购供应商入围数量(详见***1):
A类:果蔬及制品类24家;
B类:鲜蛋肉奶及制(冻)品类22家;
C类:水产品及制(冻)品类22家;
D类: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类24家。
各供应商有不同的优惠率,按优惠率高低排序。优惠率越高,价格越低。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预选采购执行期为24个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实施方式
(一)预算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含紧急采购)的四大类食材,采购单位应在相应组别的预选供应商中自行择优选择供货方,并执行供应商承诺的政府采购优惠率。
(二)因特殊情况需紧急采购食材的,且库内供应商无法满足其采购需求的,采购单位可以采用零星采购方式并自行选择采购渠道,但四大类食材零星采购年度金额累计应控制在10万元(不含)以下。单笔应急采购需附上简要情况说明,由相关经办人、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作为报账凭证***。
五、市场调查基准价的确定
四大类的食材配送价格原则上按市场浮动情况每月定价一次,由各采购单位联合预选供应商对大鹏新区附近大型超市及附近市场或相关农产品网站的价格进行调查,双方按照联合调查价格情况以书面形式确定市场调查基准价。
六、实施要求
(一)各采购单位预选采购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切实加强经费支出和审批管理。
(二)及时反馈预选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以便加强对预选供应商的管理。
(三)不得擅自规避适用范围、改变操作方法,随意提高采购标准,提出超越预选供应商采购范围的其他要求。
(四)严格执行市场调查价格与供应商承诺的政府采购优惠率,并在一定周期进行结算,结算时价格=市场调查基准价×(1-投标人所报的优惠率)。
(五)预算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预选采购中,采购单位在预选供应商中自主确定供货方后,应向供货方发出《食材配送 供货通知书》(详见***2),供货方按要求进行日常配送,并在一定周期进行结算和付款。
(六)在操作执行中,如有疑问或建议,可及时咨询和反映。咨询电话28333300。
七、其他说明
(一)预算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四大类食材,采购单位按自行采购程序执行。如采购单位在四大类食材配送预选供应商中确定供货方的,亦执行供应商承诺的政府采购优惠率。
(二)不在本次预选采购规定范围内的其他类食材采购,按现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八、投诉与监督
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将对预选供应商采购执行情况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应予以配合。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可向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投诉,投诉电话:28333287。
特此通知。
***:1.大鹏新区食材配送预选供应商名单及优惠率一览表
2.食材配送供货通知书
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8年7月27日
***1.大鹏新区食材配送预选供应商名单及优惠率一览表.docx
***2.食材配送供货通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