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建筑废弃物途中污染路面案例分析
【案件基本信息】
一、决定文书编号
【2018】深龙南城行罚决字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NO:201701096)。
二、案件名称
**公司运输建筑废弃物途中污染路面案
三、当事人
**公司
四、处罚事由
运输建筑废弃物途中污染路面
五、处罚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六、处罚结果
1.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
七、处罚时间
2018年1月18日
八、处罚部门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南澳办事处执法队)受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执法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15日14时10分南澳执法队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南澳街道东山社区新东路路面被废弃物污染,后经勘查被污染路面的面积为180平方米。经查,该污染路面是由**公司的车辆所为,**公司系大鹏新区**游艇会的施工方,负责该工地具体施工及物料运送。在查清案件事实后,南澳执法队责令**公司在1日内对污染路段进行清扫。同时,开具协助处理通知书,要求**公司相关负责人在3日内到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同年1月16日,**公司现场经理***来到南澳执法队办公室说明情况,执法队员在核实身份时,发现***缺少**公司的书面委托手续,随即一并告知***应准备的公司委托材料和案件处理程序。同年1月18日,***携带相关委托手续材料到南澳执法队办公室接受处罚。**公司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于1月23日缴清罚款。
【案件解析】
一、案件处理经过
南澳执法队执法员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立即对现场进行处理,并拍照收集相关证据。事后,经审查认为:**公司的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存在驾驶公司车辆运输建筑废弃物途中使建筑废弃物洒落路面,致使路面污染180平米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运载余泥渣土、泥土、沙石、水泥等易飞扬物和液体的机动车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密封式加盖装置,防止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污染道路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清理,并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二百元罚款;……。”的规定。根据规定,执法队对**公司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责令限期清理;2.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
该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过罚相当,并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在本案的办理中,执法人员注意到了以下几点:第一,在对违法主体的认定时,注意到此案的违法主体非车辆驾驶员,而是驾驶员所在的公司,车辆驾驶员只是在履行职务;第二,违法者若是公司法人时,应让其提交完备的委托手续;第三,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始终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者进行法律宣讲,使违法者真正认识到事件的严重性,这样才能使违法者对自身的问题主动整改。本案中,**公司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及时缴纳了罚款,并对公司的车辆进行了整改,事后效果反映良好。
二、本案引发的启示
(一)严格依法行政才能案结事了
在通过法律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中,依法行政是城管执法的本质要求,结合本案的办理过程,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认定事实上重证据、重调查。在程序上,作出处罚决定前,明确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和法律依据,并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认真听取其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和要求给予采纳,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在作出处罚决定后,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并告知具体的救济途径和期限。总之,执法人员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使当事人对处罚决定心服口服,才能案结事了。
(二)转变管理观念,树立服务理念才能达到良好的执法效果
南澳执法队执法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出入口处缺少高压喷淋***、洗车池、安全防患设备不牢等问题,若不及时解决,很可能给该公司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这些本不是执法队的本职工作内容,但执法队员从服务的理念出发,告知了**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从**公司的角度分析了问题的严重性。同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导,通过情理和法理的耐心分析,使**公司真正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对完善相关设备与制度由被动变主动。直至目前,南澳执法队再未发现该公司有污染路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