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2021年度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深教〔2019〕206号)文件要求,向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登记在册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经个人申请、区教育局等多部门联合审核程序,光明区已完成对2021年度符合条件的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申领生活困难补助的资格审核工作,现将2021年度通过区审核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
公示时间从2022年3月9日至2022年3月17日。公示期间,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向区教育局(地址: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429,电话:0755-88211817)反映情况或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或电话,以示负责。区教育局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将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
***:光明区2021年度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