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13年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节能节水专项扶持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新区各企业:
根据《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市发改委委托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组织申报深圳市2013年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节能/节水专项扶持计划(第二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节能方面
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等节能技术改造及应用项目。
(二)节水方面
主要包括: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项目,雨水、中水收集和利用项目,海水淡化及海水直接利用等节水技术改造及应用项目。
备注:本扶持计划不包含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二、资助方式
资助方式: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政府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对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部分给予补贴。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是依法在深圳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企业须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
申报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不得申报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2.节能、节水效果明显;
3.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以上;
4.项目在深圳实施并已建成。完工时间不早于2012年1月1日。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按要求填写***项目汇总表(样表见***1)。
(二)项目申报材料单行本
1.项目情况简介。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时间、建设地点、采用的节能/节水措施及效果等,字数在1500字左右。
2.申请表格(***2)
2.1企业基本情况表;
2.2项目基本情况表(务必填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经济效益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和创汇;社会效益包括节能量、节水量等);
3.项目节能/节水措施及效果报告(***3);
4.项目改造前后用能量、用水量证明材料;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4);
6.有关证明材料
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要求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项目改造相关设备的检测报告;获得国家、省、市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的证明文件,专利证书、产品质量认证等。
上述材料中,(1)-(7)条为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他材料可以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补充提交。上述复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递交材料时核验原件,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将所提供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编辑目录,标注页码,在封面上注明申报项目扶持计划类别、项目名称、项目所属领域、项目单位、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加盖单位公章,纸质资料一式10份,电子文本(光盘)一式2份报送我局。
五、其他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或奖励: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申报企业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申报企业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二)项目名称要贴切规范,范围不宜太大或过小,要能准确反映项目建设内容或能突出项目在节能节水方面的特色;
(三)各企业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认真遴选有关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切实保证上报项目质量。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4月25日
(二)申报地点: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综合价格科(第二办公区2栋109房间),联系电话:刘***,88211354,陈先生,27434107。
特此通知。
***:
1. 项目汇总表
2.申请表格(样表)
3.××项目节能节水措施及效果报告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光明新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