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光环罚字〔2018〕第130号(深圳市豫盛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光环罚字〔2018〕第130号
被处罚单位: 深圳市豫盛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48D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8年4月11日,我局委托光明新区环保执法人员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西田社区第一工业区A8栋7楼A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正在生产,超声波清洗产生的废水经管道直接排出厂外,采样人员在厂房西北侧下水管管口采集了水样。深圳市光明新区环境监测站2018年4月19日出具的监测报告(GMX-WSW2018/0007)显示水样监测结果:PH值为9.81,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规定的排放限值(PH值为6-9)。经调查,你单位自2015年1月在此处设厂生产,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光环批[2017]200282号),主要从事手机数码玻璃、面板、保护屏的生产,主要工艺有开料、雕刻、平磨扫光、清洗、烘干钢化、包装出货。根据环评批复,该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清洗废水须建设专用废水收集设施妥善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理。你单位未落实环评批复的要求,而是通过管道将清洗废水排入工业区化粪池。该项目处于茅洲河流域,属于特别控制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视听资料、调查询问笔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监测报告、污染源废水采样原始记录表、工业区证明材料、废物(液)处理处置及工业服务合同、当事人公司平面设计图、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2018年5月8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深光环改字[2018]2111号),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直接排放超声波清洗废水的违法行为。
2018年6月12日,执法人员复查,你单位已拆除废水外排管道,超声波清洗废水一部分循环使用,一部分收集在塑料桶内,现已无废水外排。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2018年6月19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光环听告字[2018]第096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行政处罚及限制生产申辩书》,并申请听证,申辩如下:1、根据环保批复的要求,我司确实已将含少量光学玻璃水性清洗剂部分水收集于蓝色水箱内,告知书中沿管道排出的只是漂洗部分用水,此水质透明、清澈、无色、无味,在监测结果出来之前,我们一直认为这个水与平时洗衣服最后的漂洗水质没有差别,监测结果也显示只有PH略高于排放限值。2、我们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检查,并积极响应,马上停工整改。除含有少量光学玻璃清洗剂的废水收集外,现也将漂洗水进行收集并循环利用。3、我司已于2017年9月与东江环保签订拉运协议,并于2018年5月14日上报广东省固废平台拉运废水。我们的超声波清洗是2017年10月份才开始投入使用,我们前六个槽是加清洗剂的,水是排放到收集池的,后面七个槽是纯水漂洗的,这部分水是排放到工业区的化粪池的。4、根据《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五版)》总则第五条,9 经集体审议,我局认为你单位的废水水样中仅PH值轻微超标,违法情节轻微,造成的危害后果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决定采纳你单位的申辩意见,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度予以处罚。 我局经过现场调查及告知等程序,并对调查结果进行了全面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二、行政处罚依据、种类及履行方式、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壹拾万元。 上述罚款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光明新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纳。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或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8年7月31日 抄报:市人居环境委员会。